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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5 17:56: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区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并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区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及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迂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 责全区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全区城市景观建设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绿化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12.承担贯彻执行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承区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现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相关职责。。

14.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5.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区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6.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抓实抓好。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教育管理,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锲而不舍打好住建领域作风建设持久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 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抓好联防联控工作。严格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全面落实住建领域防控工作,加强辖区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燃气行业等重点区域的人员管控,做好对帮扶村疫情防控的指导、协助工作。全面跟踪摸排辖区住建企业项目运行情况,深入了解疫情期间企业项目困难和问题,“一企一策”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企业逐一恢复正常生产。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力抓好项目复工开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坚决打好安居扶贫收官战。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全面复核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唯一住房安全状况,加强贫困户档案信息达标指导和排查问题整改,确保全面通过国家脱贫攻坚验收大考。加快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坚持“拆保改建”相结合,分类统筹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全年改造农村土坯房2205户。

4.加强乡土文化保护传承。加强对古镇、古村落、乡土建筑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第一批乡土建筑申报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传统村落、最美古镇古村落修缮保护行动,全年修缮保护传统村落10个、“四川最美古村落”1个。

5.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科学有序推进“百镇建设行动”试点,加大建制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做大做强中心镇,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培育创建特色小城镇1个。

6.坚持多措并举狠抓项目建设。提高项目谋划储备精度,积极谋划对接项目,启动住建领域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精心谋划包装一批政策支持大、关联度高、辐射力强、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做深做实做细项目前期,提高项目成熟度,确保常态化储备项目33个以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着力打造碧桂园、中央峰景等城市新地标,加快推进汽车站片区、农资公司片区棚改项目和铁路下穿工程建设,完成青梅路市场改扩建,积极推进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完成货运大道和卡尔城二期建设。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围绕项目规划,制定年度资金争取计划,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资金争取上取得更大突破。

7.加快建立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管控机制。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建立住房供给、土地供应、金融投放的联动机制和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完善常态化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控,全力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全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成房地产投资1.5亿元以上,销售商品房3万平方米以上。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解决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为重点,加快“建立两张清单优化两类配置健全两个机制”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应保尽保,完成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调整,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坚持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老旧小区功能配套,改造广电局武装部”等老旧小区9个。

8.持续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坚持以不断满足群众需求和治理城市突出问题为抓手,系统联动统筹推进市政维护,加大城市绿化、照明、供排水、燃气、道路、防汛等巡查与维护管理,确保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实施城市绿化提升行动,在2020年启动“竹绿”试点;完善城市绿化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业务学习。着手谋划污水处理运行监测平台、建筑工地监管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城市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城市基础设施运行“一网统管”。

9.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持续抓好扬尘治理,压紧压实扬尘防治各方主体责任,加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推进绿色搅拌站达标工作,加强城市绿化施工现场消尘。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按照“厂网全覆盖、运行全达标、监管全智慧”目标,编制出台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三年推进方案(2020-2022年)”。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快对泉坝污水处理厂等城市污水厂配套管网整改,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建设黑臭水体防控体系。

10.创新推动建筑业发展。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加大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搭建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区外市场的发展平台,以及与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平台,不断提升本地建筑企业市场占有率,全年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25%以上,新增资质企业2家。加快推进建造方式创新,认真落实装配式建筑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试点,在国家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中大力推广使用,推广使用散装水泥32万吨以上,推散率达50%。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持续开展建筑市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整治,加大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加强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图纸审查等中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行为。

1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行政权力下放,加大向审批窗口的权力委托、下放力度,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力争全程网办率达到100%。持续实施减证便民行动。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行业乱象整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参公5名,机关工勤1名,事业编制18名),实有人数30名。内设机构共 5 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建筑招监管理股、城乡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财务人事项目股。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3440.4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31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政策调整,2020年部门预算中减少专项资金预算3362.08万元,基本预算增加51.2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入预算3440.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40.4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支出预算344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39万元,占18.82%;项目支出2793.07万元,占81.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40.4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31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政策调整,2020年部门预算中减少专项资金预算3362.08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减少170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预算减少2809.0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150万元)。基本预算增加51.2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支出减少8.80万元,医疗保险增加1.44万元、市政维修纳入日常公用基本预算支出增加50.30万元,人员工资支出增加2.46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5.85万元)。

收入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40.4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5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1.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40.4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31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政策调整,2020年部门预算中减少专项资金预算3362.08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减少170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预算减少2809.0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150万元)。基本预算增加51.2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支出减少8.80万元,医疗保险增加1.44万元、市政维修纳入日常公用基本预算支出增加50.30万元,人员工资支出增加2.46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5.8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0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1万元,占0.5%;城乡社区支出2353.79万元,占68.40%;住房保障支出1031.46万元,占3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4.4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7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三支一扶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1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6.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0.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0.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36.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行政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含城市公用设施用电)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13.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项目工作经费。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23.9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事业人员地方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含城市公用设施用电)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8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2. 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1.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647.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5.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8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厅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预算

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项目收支总预算2793.07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362.08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减少170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预算减少2809.0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15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配公务用车。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路灯电费及维护、园林绿化经费、争取资金工作经、区重点项目工作经费、市重点项目工作经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其用于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开展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事务(项):指(事业人员)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支出。

(十二)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社区方面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预算公开表[33330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绩效目标申报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