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政法、统战等党的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和群团等工作、目标管理工作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牵头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重大会务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起草水利行业管理重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等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办理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水利政务窗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 传教育工作。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对水利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水利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审计决算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财务指导;监督本行业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区水利行业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股(农村供水股)
负责水利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评审、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水利、农村水电工程安全监管和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检查下级单位招投标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生产用水和农村供水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基本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组织指导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承担水利系统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演练、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山洪沟治理工作。承担全区堤防建设和管理工作。
( 三)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股。
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实施水土保持技术推广;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全区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批和编制全区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区河湖管理保护站开展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沿岸和跨(穿)河道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统筹协调水利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王正功:主持区水利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正清:负责财务、水土保持与预防监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分管财务股、水土保持股,联系区泓源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商友浩: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水资源管理、砂石资源管理、行政权力审批、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政务窗口管理、河长制工作、堤防建设管理、三江新区建设、壅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河道管理、水政执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分管规划与建设管理股(工程建设)、水政水资源股、安监股、水利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区河湖保护站、水政监察大队。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余永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制度建设、档案、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后勤、建议提案办理、综治信访维稳、脱贫帮扶、防汛抗旱、水利局志编撰、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工作;分管党委办、办公室、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仲云山:负责城乡供水管理、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行业扶贫、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农村抗旱、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深化改革、中小型水库管理、灌区建设管理、病险水库整治等工作;分管局供水管理股、农村水利股、区农村水利事务中心、行业扶贫办公室、水库管理事务中心(站),联系紫云水库事务中心、工农水库事务中心、诚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达自来水公司。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郭军伟: 负责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政法、统战等党的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和群团等工作、目标管理工作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牵头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重大会务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起草水利行业管理重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等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办理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水利政务窗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 传教育工作。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对水利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水利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审计决算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财务指导;监督本行业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区水利行业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股(农村供水股)
负责水利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评审、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水利、农村水电工程安全监管和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检查下级单位招投标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生产用水和农村供水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基本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组织指导水库工程的运行管理。承担水利系统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演练、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山洪沟治理工作。承担全区堤防建设和管理工作。
( 三)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股。
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实施水土保持技术推广;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全区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批和编制全区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区河湖管理保护站开展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沿岸和跨(穿)河道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统筹协调水利行业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