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生态康养旅游强区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幼儿体育、青少年体育、农民体育、老年体育工作。制定全区竟技体育发展目标和运动项目规划,加强业余体校的建立建设。加强体育公共管理服务职责,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执行、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体育消费市场。加强体育社团组织、体育培训、健身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国文化和昭化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体育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含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推动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工作。组织实施申遗及管理工作。
(十)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文化旅游园区、体育场馆、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制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昭化整体文化旅游体育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十四)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仲传武 党组书记、局长、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联系卡尔农业公司。
杨 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项目协调、项目编报、招投标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资金争取;负责行业规划、产业发展、资源开发、旅游品牌创建、景区管理、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厕所革命等工作。
姜德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兼任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风纪律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财务、人事、保密、档案、工会、妇女儿童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机关垃圾分类等工作。
张 婧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育、乡村振兴及驻村帮扶、乡村旅游、“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广播电视、公共品牌申报、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等工作;负责公共事业有关项目编报、政策和规划实施。统筹体育馆、图书馆开放和管理。
李元飞 党组成员、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行业法律法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业态品牌培育;负责行政审批、全面深化改革、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低碳发展、信访维稳、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依法治区、“双随机一公开”、扫黄打非、市场投诉等工作。
杨 利 总规划师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宣传营销、区域合作与对外交流、文化展演、文艺下乡、艺术创作与生产、赛事活动;负责文创产品(商品)培育、特色街区建设指导、智慧旅游。统筹文化馆开放和管理。
张海迪 区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非遗保护与开发、文物项目编制、申报与实施等工作;负责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资源调查、申遗等工作;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含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安全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党建、党风廉政、目标督查、意识形态、作风纪律建设工作;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文明城市创建、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牵头职能、机关垃圾分类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财政资金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职称申报及离退休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绩效管理、妇儿关工、政务公开、政府门户网文旅版块维护工作;承担公文合法性审查;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督促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决议决定、领导签批事项落实,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市文广旅局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市体育局办公室。
(二)旅游股。统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项目编报;负责规划制定和实施评估、产业项目编报和实施、景区建设、旅游品牌(a级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等)创建、旅游厕所及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固投等工作;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市文广旅局规划指导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体育局体育产业科。
(三)文化股。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事务职能;统筹体育馆、图书馆开放和管理;配合做好公共事业有关的项目编报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区级体育社团组织、体育培训、健身经营机构,指导体育协会开展活动;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社区体育、老年体育、职工体育、残疾人体育、妇女体育和青少年体育的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电项目实施;负责乡村振兴及乡村旅游、“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智慧广电、公共品牌申报(不含旅游品牌)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市文广旅局公共服务科、传媒管理服务科、安全传输保障科、媒体融合发展科;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青少年体育与竞训管理科。
(四)体育股。拟订行业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政策法规、行业等级评定、行业人才培养和培训等;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业态品牌(天府旅游民宿、名品、名导、美食、星级饭店、农家乐/乡村酒店、旅行社等)、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承担质量强区、行业疫情防控、信访维稳、河长制、林长制、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垃圾分类指导)、政务服务(行权平台、“一网通办”、营商环境)、行业培训等;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市文广旅局市场管理科、科教信息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对应市体育局青竞科(运动员注册审批)。
(五)广播电视股。负责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展演、旅游营销、文艺下乡等工作;负责承办体育品牌赛事活动;负责文创产品及旅游商品培育、区域合作与对外交流(东西部协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特色街区建设指导、智慧旅游、公众号等新媒体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基层群众艺术发展;统筹指导文化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市文广旅局艺术科、宣传推广科、科教信息科,市体育局体育产业科、群众体育科。
(六)执法中队。负责文化、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汛期安全、应急管理、文物安全、食品安全等)、扫黑除恶、防邪禁毒、依法治区、“双随机一公开”、扫黄打非、市场投诉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应市文广旅局市执法支队、安全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