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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如何办理。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内各县(区)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40第十二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休学证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140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复学入原年级的,考籍号不变。复学到低年级的,原考籍号注销,重新编定考籍号。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 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384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休学变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在休学期满后,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持《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发起复学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复学变更。

三、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高中阶段学生因伤病需要休学。

四、申请资料

1.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医疗费发票;

2. 缓学或休(复)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