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拣银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6年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8日
广元市昭化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评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誓师大会精神,确保到2018年实现全区现行标准下8602户29060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63个贫困村全部脱贫退出、昭化区脱贫摘帽,到2020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四川省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和《广元市县区脱贫攻坚评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29个乡镇(街道)和96个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评。其中,乡镇(街道)按当年有无贫困村“摘帽”任务分两类考核;部门(单位)考核行业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按部门(单位)性质和承担脱贫攻坚任务分三类考核,既考核行业扶贫又考核驻村帮扶工作的部门22个,只考核驻村帮扶工作的部门52个、企事业单位22个(详见附件1)。
第三条 考评工作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评指标,注重考评工作过程及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评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单位)自觉履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主体责任。
第四条 年度综合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平时评价占40分,年终考评占60分),分类别按综合考评得分进行排名。
乡镇考核考评分值为100分,分有、无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两类考核。
行业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考评分值分别设为100分,年终按分类考评总得分折算计入年终考评得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考评工作从2016年到2018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牵头,会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平时评价主要围绕脱贫攻坚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月督查、月评价。年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象识别精准。主要考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程序的规范性和群众、社会对识别结果的认可度。
(二)帮扶规划精准。主要考评部门(单位)与乡镇(街道)帮扶责任人共同参与并指导贫困户、贫困村分析查找的致贫原因和制定的脱贫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的针对性、精准性、适用性和认可度。
(三)帮扶项目精准。主要考评到人、到户、到村扶持项目计划安排、对接落地实施情况等。
(四)资金使用精准。乡镇主要考评各类脱贫攻坚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部门(单位)主要考评各类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管情况。
(五)驻村帮扶精准。主要考评帮扶部门(单位)、乡镇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领导到位情况、驻村工作队作用发挥情况、农技员到位和作用发挥情况、第一书记履职和管理情况、贫困群众对乡镇干部、部门(单位)驻村(贫困村)、联村(非贫困村)工作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六)减贫成效精准。主要考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贫退出、贫困村脱贫“摘帽”和各专项扶贫任务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程序的规范性和群众、社会对脱贫成效的认可度,乡镇、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职能职责和服务效率评价等情况。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七条 平时评价采取月督查评价量化排名,原则上每月一次,月度得分按权重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总分。
第八条 年终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中旬开始,次年1月中旬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总结。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对照考评内容和指标,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报告并附自查评分结果,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二)评价认定。区级各行业专项扶贫牵头部门,依据当年下达给各乡镇(街道)的专项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进行考评认定;副县级以上领导对乡镇、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职能职责和服务效率情况进行评价。
(三)综合考评。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和第三方,对平时评价和年终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评结果运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报表扬先进。对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评,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类别20%的比例确定先进乡镇(街道)和先进部门(单位),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
(二)与年度考核挂钩。把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班子、目标考核等次和干部职工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评排名位于本类别倒数10%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其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集体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直接责任人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与绩效奖惩挂钩。把考评结果与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经费奖励挂钩,年度考评为先进的乡镇(街道)和行业扶贫部门各奖励3万元,先进驻村帮扶部门奖励2万元,先进企事业单位奖励1万元。把考评结果与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年终目标绩效奖励挂钩,年度脱贫攻坚分类考评位于本类别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和区级部门,单位年终目标奖下浮30%,排名倒数第二的下浮20%,排名倒数第三的下浮10%。
(四)与工作问责挂钩。把考评结果作为工作问责的重要依据。月督查评价排名位于本类别末位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由区委组织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年终考评未完成脱贫攻坚年度减贫任务或考评结果排名位于本类别末位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主动引咎辞职并进行问责追究。
(五)市管或外区县管理单位的考评情况,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直接通报其上一级管理单位并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参与考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考评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评结果运用失真失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起试行。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评对象分类名单
2-1.广元市昭化区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
评细则(有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
2-2.广元市昭化区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
评细则(无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
3.广元市昭化区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评细则
4.广元市昭化区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成效考评细则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评对象名单
一、乡镇、街道(29个):依据年度有无贫困村脱贫退出“摘帽”任务,分两类考评。
二、行业扶贫部门(22个):
(一)省、市脱贫攻坚考核均涉及部门(10个):区扶贫移民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局(通信、电力)、区文广新局(广播、文化)、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二)省贫困县考核涉及部门(3个):区统计局(国调队)、区直机关工委、区金融办(人民银行)
(三)市脱贫攻坚考核涉及部门(9个):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工委、区发改局(以工代赈)、区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商务局
三、驻村帮扶部门(52个):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委群工局、区委党校、区委编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食药工商局、区环保局、区供销联社、区安监局、区体育局、区残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农合办、区城管分局、区运管所、区路政所、区防震减灾局、昭化质监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疾控中心、区海事处、区公路养护段、区粮食局、区科协、区招商局、区人防办、区档案局、区亭子湖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昭管局、区应急办、区重点办、区政务中心、区三江办、区国资局
四、驻村帮扶企事业单位(22个):区自来水公司、区信用联社、区烟草专卖局、区人民医院、昭化职中、元坝中学、贵商银行昭化支行、农发行昭化支行、紫云水库管理处、工农水库管理处、农行昭化支行、区中医院、国网昭化供电公司、区妇幼保健院、区移动公司、邮储银行昭化支行、民盟烛光中学、区天然气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区邮政局、区电信分公司
附件2-1
广元市昭化区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评细则(有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
乡镇(街道) 年度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指标及分值 | 评分办法 | 考评部门 | 备注 |
1 | 对象精准 | 6分 | 贫困人口识别的程序和群众、社会的认可度(6分) | 1.贫困人口识别程序规范、过程资料齐全计2分,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过程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扣1分。 2.群众和社会对识别结果公认的计4分,群众有信访、举报或被上级督查、暗访或第三方评估通报不准确的,1次或1户扣0.2分,扣完为止。 | 区扶贫移民局 区委群工局 区网信办 | 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
2 | 措施精准 | 4分 | 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规划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4分)。 | 按月督查量化评价结果总分折算计分 | 区脱贫攻坚督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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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精准 | 5分 | 1.到户财政扶贫项目安排及对接实施情况(3分) 2.到村扶贫项目对接实施情况(2分) | 1.按到户规划方案实施的得满分,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实施方案的不得分;按程序调整方案的1户扣0.1分; 2.按到村规划方案实施的得满分,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实施方案的不得分;按程序调整方案的1项扣0.2分; | 区扶贫移民局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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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金使用精准 | 20分 | 1.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兑付和报账(5分) | 安排到户资金兑付、报账的比例达到100的计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区财政局 区扶贫移民局区级相关行业扶贫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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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获得情况(4分) | 按授信贫困户获得贷款的户数比例计分,占比达到80%的计3分,每超(低)1个百分点加(减)0.1分。 | 区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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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金使用精准 | 20分 | 3.到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支付和报账(5分) | 安排到村资金报账比例达到100%的计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区财政局 区扶贫移民局区级相关行业扶贫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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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贫困村、贫困户年度获得社会帮扶资金情况(4分) | 1.当年动员社会力量投入贫困村的帮扶物资和资金达到5万元的计1分,每增加1万元加0.1分,最高得2分;没有达到基数标准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2.当年动员社会力量投入贫困户的帮扶物资和资金达到户均500元的计1分,每增加100元加0.2分,最高得2分。没有达到基数标准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区直机关工委 区扶贫移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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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金使用合法合规(2分) | 资金使用违纪违规问题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1件扣1分。扣完为止。 | 区财政局 区监察局 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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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干部帮扶精准 | 5分 | 1.贫困群众和社会对乡镇(街道)帮扶干部帮扶工作的满意度(3分) 2.第一书记管理规范(2分) | 1.每个村电话抽查10户贫困户,按满意的占比计分; 2..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计分 | 区委组织部 区直机关工委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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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脱贫成效精准 | 60分 | 1-1.贫困人口减贫任务完成情况(4分) 1-2.贫困人口退出的程序和认可度(6分) | 按达到的比例或第三方评估的结果计分 | 区扶贫移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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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贫困户安居扶贫任务完成情况(10分) | 区住建局 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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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无应读未读和辍学(1分)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教育资助比例达100%(2分)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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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脱贫成效精准 | 60分 | 1-5.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参合率100%(1分);贫困人口享受医疗救助的比例达100%(2分) | 按达到的比例或第三方评估的结果计分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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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减贫户有安全饮用水(2分) | 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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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减贫户有生活用电(1分) | 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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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减贫户能收看电视(1分) | 区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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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数完成情况(5分) | 按完成或达到的比例计分 | 区扶贫移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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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3%(3分) | 区扶贫移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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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贫困村退出当年村集体经营服务性收入人均10元以上,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股权量化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主导产业(8分) | 区农业局 区林业园林局 区委农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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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贫困村村组道路扶贫任务完成情况(5分) | 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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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贫困村退出当年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1分) | 区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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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贫困村退出当年文化活动室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1分) | 区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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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贫困村退出当年通互联网(1分) 2-8.贫困村退出当年通生产用电(1分) | 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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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评价情况(5分) | 按测评的平均得分折算计分 | 全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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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广元市昭化区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评细则(无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
乡镇(街道)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指标及分值 | 评分办法 | 考评部门 | 备注 |
1 | 对象 精准 | 6分 | 贫困人口识别的程序和群众、社会的认可度(6分) | 1.贫困人口识别程序规范、过程资料齐全的计2分,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过程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扣1分。 2.群众和社会对识别结果公认的计4分,群众有信访、举报或被上级督查、暗访或第三方评估通报不准确的,1次或1户扣0.2分,扣完为止。 | 区扶贫移民局 区委群工局 区网信办 | 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
2 | 措施精准 | 4分 | 贫困户致贫原因和脱贫规划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4分) | 按月督查量化评价结果总分折算计分 | 区脱贫攻坚督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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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精准 | 5分 | 到户财政扶贫项目安排及对接实施情况(5分) | 按规划方案实施的得满分,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实施方案的不得分;按程序调整实施方案的,1户扣0.1分; | 区扶贫移民局 区财政局 区级相关行业扶贫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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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金使用 精准 | 30分 | 1.到户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兑付、报账情况(12分) | 按安排到户的资金兑付、报账的比例计分,达到100%的计1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区财政局 区扶贫移民局 区级相关行业扶贫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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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获得情况(10分) | 按授信贫困户获得贷款的户数比例计分,占比达到80%的计8分,每超(低)1个百分点加(扣)0.1分。 | 区金融办 区扶贫移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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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金使用 精准 | 30分 | 3.贫困村、贫困户年度获得社会帮扶资金情况(6分) | 当年动员社会力量当年投入贫困村的帮扶物资和资金达到5万元的,计2分,每增加1万元加0.1分,最高得4分;当年动员社会力量当年投入贫困户的帮扶物资和资金达到户均500元的计1分,户均每增加100元加0.1分,最高得2分。未达到基数标准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区直机关工委 区扶贫移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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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使用合法合规(2分) | 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的计2分,资金使用违纪违规问题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1件扣1分,扣完为止。 | 区财政局 区监察局 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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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干部帮扶 精准 | 5分 | 1.贫困群众和社会对乡镇(街道)帮扶干部帮扶工作的满意度(3分) 2.第一书记管理规范(2分) | 1.每个村电话抽查10户贫困户,按满意的占比计分; 2.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计分。 | 区直机关工委区委组织部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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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减贫 成效 精准 | 50分 | 1-1.贫困人口减贫任务完成情况(10分) | 按完成或达到的比例计分 | 区扶贫移民局 |
|
1-2.贫困户安居扶贫任务完成情况(10分) | 区住建局 区发改局 |
|
1-3.贫困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应读未读和辍学(2分) | 区教育局 |
|
1-4.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教育资助的比例达100%(2分) | 区教育局 |
|
1-5.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参合率100%(2分) | 区卫计局 |
|
1-6.贫困人口享受医疗救助的比例达100%(2分) | 区卫计局 |
|
1-7、减贫户有安全饮用水(5分) | 区水务局 |
|
1-8、减贫户有生活用电(1分) | 区经信局 |
|
1-9.减贫户能收看电视(1分) | 区文广新局 |
|
2.贫困村村组道路扶贫任务完成情况。(10分) |
| 区交通运输局 |
|
3.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评价情况(5分) | 按测评的平均得分折算计分 | 全区副县级 以上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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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元市昭化区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评细则
部门 年度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指标及分值 | 考评办法 | 考评部门 | 备注 |
1 | 行业扶贫 | 80 | 1.编制专项扶贫方案年度工作计划(8分) | 按时报送工作计划的得2分,每迟报1天扣0.4分;年度工作计划符合全区脱贫攻坚总体规划时序的计2分,不符合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年度工作计划能满足当年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要求的计4分,不能满足脱贫条件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区脱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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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专项扶贫年度计划实施(22分) | 1.行业扶贫资金落实兑现到位的计8分,未到位的按比例扣分; | 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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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到位的计6分,资金使用出现问题的按违纪违规资金所占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区监察局 区审计局 |
3.全部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计4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区脱贫办 |
4.按时报送快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计2分,每迟1天扣0.4分;按时报送半年和年度计划完成总结材料的计2分,每迟1天扣0.4分; |
3.完成区考核行业扶贫任务(10分) | 按年度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脱贫成效指标的达标情况计分,全部达标的计满分,未达标的按达标比例计分。 | 区脱贫办 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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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市考核行业扶贫任务(15分) | 按市考核得分排名名次计分,排名第一的计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1分。 | 区脱贫办 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办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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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省考核行业扶贫任务(25分) | 按省考核得分同类县区全省排名名次计分,排名第一的计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0.5分(省考核暂无结果时参照市考核得分排名名次折算分值,同时省考核结果纳入下年考核计分)。 |
2 | 部门服务 | 20 | 行业部门履行职能职责、主动服务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政策业务指导、资金保障兑现评价情况(20分) | 按测评的平均得分折算计分 | 全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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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元市昭化区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成效考评细则
部门 年度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指标及分值 | 考评办法 | 考评部门 | 备注 |
1 | 驻村帮扶 | 80分 | 1.主要领导到帮扶村开展工作情况(5分) | 主要领导每年到帮扶村8次以上的计2分,每少1次扣0.25分;解决具体问题8件(次)以上的计3分,每少1件扣0.3分,扣完为止。 | 区直机关工委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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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驻村工作队到村开展工作情况(10分) | 驻村工作队人员落实3人以上的计2分,每少1人扣0.5分,驻村工作队成员每人每月驻村时间达到12天以上的计3分,每少1天扣0.3分,扣完为止;解决帮扶村具体问题8件(次)以上的计5分,每少1件扣0.5分。 | 区直机关工委 相关乡镇 区脱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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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书记(驻村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情况(10分) | 选派人员精准到位的计1分,选派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未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的扣0.5分;驻村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以上的计4分,每少1天扣0.2分,扣完为止。驻村保障条件到位的计1分,未保障到位1项扣0.5分。驻村工作档案资料完整规范的计1分,被督查暗访通报1次扣0.5分。驻村工作期间“众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计3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区委组织部 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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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挥驻村农技员作用情况(5分) | 农技员每月到村4天以上的计1分,每少1天扣0.2分,扣完为止;协调农技员到村发展主导产业2个以上的计2分,每少1个扣1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有1个以上增收产业的计2分,每少1户扣0.2分,扣完为止。 | 区农业局 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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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指标及分值 | 考评办法 | 考评部门 | 备注 |
1 | 驻村帮扶 | 80分 | 5.贫困人口精准识别(5分) | 认真督导帮扶村贫困人口识别精准的计5分,未参与入户核实、群众有信访、投诉和举报的1件(次)扣0.5分; | 区扶贫移民局 区委群工局 区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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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帮扶村贫困人口减贫任务(15分) | 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贫困人口减贫退出成效真实、认定程序规范、档案资料完整的得5分,被督查、暗访、第三方评估抽查点名通报的,1次扣1分。 | 区扶贫移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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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帮扶村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及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15分) | 新型经营主体累计带动帮扶村全部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的计7分,否则按带动帮扶村贫困户的比例计分,; 2.按当年人均村集体经营服务收入金额计分,达到人均10元的计5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得8分。 | 区农业局 区林业园林局 区委农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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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帮扶村和贫困户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情况(10分) | 1.社会力量投入.帮扶村的帮扶物资和资金达到5万元的,计3分,每增加1万元加0.5分,最高得5分; 2.社会力量投入帮扶贫困户的帮扶物资和资金达到户均500元的计3分,户均每增加100元加0.2分,最高得5分. | 区直机关工委 区扶贫移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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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贫困群众和社会对部门及其帮扶干部帮扶工作的满意度(5分) | 每个村电话抽查10户贫困户,按满意的占比计分; | 区直机关工委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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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服务 | 20 | 部门(单位)履行脱贫攻坚职能职责、主动服务项目建设、政策资金保障到位情况评价(20分) | 按测评的平均得分折算计分 | 全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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