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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0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0-11 14:38:10 来源:昭化区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绵阳大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建筑节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17日。

        电话:0839-8725259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建筑节能材料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发展集中区

        3、建设单位:绵阳大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建设费用69.5万元,总面积为2317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实际建设时,共建设3个车间,分别为1#车间(现状用作仓储)、2#车间(分生产区和成品库房两部分,在生产区设置1条保温砂浆生产线和1条干混砂浆生产线)、3#车间(用作原料破碎,设置破碎机及物料输送系统);配套建设库房、办公楼、职工宿舍等附属设施,不建设食堂;变更后生产规模为9万吨/年,其中保温砂浆5万吨/年、干混砂浆4万吨/年,仓储销售玻化微珠1万吨/年(外购成品直接外售给客户,由客户按配比自行添加)。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滩河。

     (2)废气:项目各生产线产尘点有组织生产粉尘经除尘器除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运营期通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器消声、隔音罩隔音、建筑物隔声屏蔽、建筑材料吸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南侧敏感点居民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西北侧敏感点居民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变更后营运期重钙破碎生产线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料,收集后用于铺路;被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共,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约,收集后外卖至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