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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贫困户求“帮忙” 法律援助来维权
发布时间:2017-06-12 16:55:2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昭化区门户网讯(祝林)近日,虎跳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贫困户杨某反映的福建省福清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拒不支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事项进行了法律援助。

杨某系虎跳镇东岩村村民,男,现年45岁,于2004年6月18日在福建省福清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务工时受伤,造成颈部以下全部瘫痪,鉴定为一级伤残,法院判决该公司按月支付1697.56元伤残津贴与护理费。从2016年3月至今,该公司一直拒不支付伤残津贴与护理费,杨某家庭经济困难,全靠该赔偿费用和低保生活,杨某在与该公司协商无果后,其父亲杨某某找到虎跳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解决。

虎跳法律援助工作站立即为其办理法律援助,深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考虑到直接到福建省去维权,成本太高,决定采取求助该案原判法院——福清市人民法院协调解决这种成本最低的方式解决。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指导、帮助下,通过向福清市人民法院发去公函,并多次和承办该案执行的陈卫东法官沟通、协调,顺利办结此案。

6月5日,杨某打来电话,说该公司已经把前面欠的费用2万余元付清了,感谢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虎跳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电话里传来了杨某爽朗的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