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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8 10:22:00 来源: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规划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区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广元市元坝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广元市元坝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机构对全区的殡葬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14、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为民解困的惠民骨干作用。一是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坚持“五项制度”和“三会两查三公示”精准评审模式,动态化管理城乡低保,通过集中清查,全区新增农村低保2368户、7983人,取消4326户、8489人;新增城市低保368户、792人,取消470户、1549人。二是社会救助工作便捷规范。深化落实十大救助制度,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救助“一站式”报销。1-12月救助城乡医疗困难群体20926人,支付医疗救助金605.9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70%。三是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集中清理已死亡和已成人孤儿五保对象32人,新增30名五保供养对象、2名公残人员,现我区共有分散供养五保对象863人,集中供养对象171人,特殊群体70人,公残人员190人,社救对象54人;(二)提升公益服务能力,突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抓手作用。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成射箭、青牛、文村、元坝、梅树等5个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共计下拨补助52.5万元,实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全覆盖。改造区内各养老机构床位100张,每张补助2500元。结合区域性养老,共计投入资金89万余元分别对虎跳、紫云敬老院全面维修改造,虎跳敬老院已正式运行。二是优化敬老院管理工作。用心用情做好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年度内没有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发生。三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督查、设施设备配套完善和管理服务流程规范。目前,社会代养老人77人、集中供养86人。四是老龄工作有序推进。全年发放高龄补贴135.2万元,惠及3326名老人;(三)把握社会管理民政定位,突出固本强基的基础平台作用。一是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和基层自治十大制度建设,出台《广元市昭化区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结合脱贫工作指导各乡镇村(居)民公约的修订和完善及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新建灯杆、莲池等4个农村社区。制定了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二是强化社会事务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登记实行三证合一,新增社会组织2个,非民办1个。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3339对,离婚登记456对,为群众提供婚姻登记查询3700余人次。办理收养登记3个。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到100%。三是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探索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调研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工作。四是“二普”工作顺利开展。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前期老地名统计、地名核查、外业采集等重要工作,目前已统计全区地名信息近6000余条;(四)强化双拥优抚体系,突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融合作用。全面落实优待政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兑现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奖励优待金。全年缴纳1-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费8.2万元、非农优抚对象的城镇居民医疗险1.3万元、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合资金26.7万元,医疗补助资金20余万元。持续推行“阳光安置”。2015年冬季至2016年春季,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89人,发放安置费234.3万元,6人于10月全部安置到位。

二、部门概况

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即区殡葬管理所、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区政府综合救助服务中心、区救助站、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3780.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0.17万元,占100%。

2016年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405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32万元,占7%;项目支出3755.64万元,占9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653.6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72.64万元,增长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2.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17.16万元,增长35.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2.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2.06万元,占97.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05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16.38万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47.97万元。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支出46万元。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77万元。抚恤—伤残抚恤267.27万元。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781.35万元。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25.80万元。

抚恤—义务兵优待249.92万元。抚恤—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36.42万元。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233.13万元,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50万元。社会福利

—儿童福利40.38万元。社会福利—老年福利120万元。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19.63万元,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5万元。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61.93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75.35万元。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1.76万元,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26.17万元。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支出504.25万元。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55.46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3862.06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10.2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73.8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6.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3万元,下降8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万元,下降86.67%;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变化。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8月实行了公车改革,公务用车的运行费及修理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其他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五保及优抚对象核查清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联村帮户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620人,共计支出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局督查2015年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工作用餐3150元(中、晚餐);市局年初调研脱贫攻坚工作用餐3050元(中、晚餐);市局检查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用餐1250元;全市福利机构消防演练活动用餐3560元(4桌);省民政干部学校宣传招生事宜工作用餐788元;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来区协调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用餐1120元;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用餐1170元;市局督查2016年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860元;市局检查就在工作用餐1196元;市局专项检查2015年中央资金项目工作用餐1090元;市局检查昭化、利州、旺苍三县区平安边界工作1860元;省市民政领导调研养老服务体系工作1600元;市减灾中心检查困难群众安全越冬工作1161元;省市领导检查社会事务工作1740元;省民政厅检查区域性养老工作1560元;招商引资35600元、争取资金19245元。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31万元,比2015年增加2.87万元,增长3.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和日间照料中心。无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民政局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2080802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80805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9、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0、2081001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抗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物资采购资金;

12、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