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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08:46:0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新农合”惠民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44号)及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卫计委《关于财政代缴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的通知》(广卫函〔2016〕4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

具有昭化区农村户籍的农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农村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因国家建设被征用土地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进城务工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的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2017年建卡贫困对象(以全省“六有”平台数据扣减2014、2015年已脱贫对象及2016年拟脱贫对象为准)由财政资金全额代缴;建卡贫困户以外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区民政局确认名单为准)由区民政局统一代缴。

    二、筹资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17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人。

三、筹资时间

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自2016年11月2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确保全区整体参合率达到99%,建卡贫困对象等特殊人群参合率达到100%。各乡镇(街道)要在2016年11月20日前分别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领取筹资专用票据,到区扶贫移民局领取2017建卡贫困对象花名册,到区民政局领取特殊代缴人群花名册;12月20日前完成筹资参合数据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筹资参合票据缴销及系统续合工作。

四、筹资方式

一般农户:实行自行缴费参合,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收缴,以户为单位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2017建卡贫困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具体名单由区扶贫移民局向区财政局及各乡镇提供,区财政局据此将本级代缴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统一划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建卡贫困户以外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由区民政局统一代缴,具体人员名单由区民政局提供,各乡镇据此不再收取其参合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发动。2017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较以往有所提高,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要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卫计扶贫及“新农合”惠民政策的好处以及筹资、分级诊疗与费用补偿等相关规定,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确保“应参尽参”。尤其要突出对建卡贫困对象及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代缴政策和因国家建设被征用土地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参合政策的宣传引导,切实防范重复参合(保)

(二)严格筹资管理。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及时召开会议解读筹资缴费政策,培训筹资经办人员,确保政策口径统一和流程规范,并依据各乡镇卫生院合管办提供的应参合人员花名册,组织农民积极缴费参合;要进一步规范筹资缴费、开票、系统续合等关键环节管理,坚决杜绝参合发票上无参合人员信息及与“户口簿”人员基本信息不一致现象发生;要坚持“属地参合”原则,切实防范跨区域参合影响目标考核与系统精准续合;要严格执行“票款同步”规定,各乡镇财政人员具体负责票据管理及核销工作,确保所有“新农合”个人筹资款必须及时、足额缴存至新农合个人缴费专户(开户名称:广元市昭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账号:31380120000005281 ,开户行:广元市昭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要将参合信息特别是政府代缴人员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新农合”筹资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层层分解和压实责任,确保筹资工作扎实推进。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区财政、扶贫移民、民政及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采取超常举措,精准核实代缴人员信息,对政府代缴的2017年建卡贫困对象与民政代缴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的准确性负全责,确保代缴人员信息区、乡对称,确保代缴对象“零错误”及“零漏参”。同时,各乡镇应将本乡镇建卡贫困代缴对象花名册及民政代缴对象花名册经区扶贫移民局及区民政局确认(盖章)后上报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区卫生计生局要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对参合人员参合信息及时进行精准系统录入和标识。今年,区委、区政府继续将“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对在筹资工作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影响医改及脱贫攻坚大局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要确保全区2017年度“新农合”99%以上参合率如期完成,确保政府代缴的建卡贫困对象及民政代缴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人群信息准确率及参合率均达到100%。

 

附件:昭化区2017年“新农合”筹资任务分解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7  

 

 

 


附件

昭化区2017年“新农合”筹资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2015年农业人口(人)

2017年筹资任务数(人)

2017年应筹金额(元)

元坝镇

9996

9896

1484400

卫子镇

7317

7244

1086600

王家镇

11799

11681

1752150

虎跳镇

8198

8116

1217400

太公镇

8276

8193

1228950

昭化镇

13183

13051

1957650

磨滩镇

11195

11083

1662450

柏林沟镇

7049

6979

1046850

红岩镇

6022

5962

894300

石井铺乡

10411

10307

1546050

白果乡

6782

6714

1007100

射箭乡

6520

6455

968250

明觉镇

7382

7308

1096200

黄龙乡

6240

6178

926700

清水乡

10585

10480

1572000

沙坝乡

4277

4234

635100

梅树乡

6575

6510

976500

晋贤乡

7575

7499

1124850

大朝乡

3430

3395

509250

朝阳乡

5878

5820

873000

文村乡

6630

6564

984600

陈江乡

4758

4710

706500

青牛乡

6588

6522

978300

香溪乡

4099

4058

608700

张家乡

9021

8930

1339500

丁家乡

4690

4643

696450

紫云乡

4421

4377

656550

柳桥乡

5183

5131

769650

拣银岩街道

1510

1495

224250

   

205590

203535

30530250

    说明:2017年筹资任务数依据《统计年鉴》户籍农业人口数99%下达(含2017年建卡贫困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代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