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葭萌·王府井项目购房群众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昭住建公告〔2025〕1号)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持续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政策>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5〕12号)文件精神,经报请昭化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四川葭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汉寿路开发建设的葭萌·王府井项目购房群众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建设主体情况
葭萌·王府井项目系四川葭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11080711637W,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战胜路20号)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4)昭化区不动产权第0036394号),符合川自然资发〔2025〕12号文关于购房群众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条件。
二、督促履行义务情况
因四川葭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5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长期未给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2020年我区将该项目纳入“问题楼盘”进行化解处置。自纳入“问题楼盘”化解处置以来,我局多年多次以电话、微信、信函等多种渠道督促该公司限期前来履行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义务,并分别于2022年10月31日、2024年8月23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13日向该公司寄送督促履行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义务的行政文书,明确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协助登记工作。但该公司均未按文书时限履行义务,仅超期零星开展部分工作,且未覆盖符合条件的全部购房群众,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登记工作,反而长期以消极拖延的态度回避义务。2025年9月1日,我局再次以《关于督促为葭萌·王府井项目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函》文件,明确要求其在2025年9月4日前,协助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公司无正当理由仍未按时履行义务,其行为已充分表明对法定协助登记义务的消极漠视,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持续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政策>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5〕12号)中开发建设主体“存续但怠于履职”的界定情形,属于开发建设主体存续但怠于履职。
三、单方申请登记事项
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本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群众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事项予以公告:
(一)适用对象:已购买葭萌·王府井项目房屋(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已交付使用),且该房屋无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除购房人自身办理的按揭贷款抵押外)的购房群众。
(二)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5个工作日(公告期: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26日)。
(三)异议提出:公告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所述内容、适用对象资格及房屋权利状况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前向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82号,联系电话:0839-8722254,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
(四)申请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群众可凭以下材料单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1.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网签备案表原件;
4.相关税费缴纳票据原件;
5.购房户办证核实意见表;
6.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五)申请流程:购房群众单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先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房款、维修资金缴纳情况,并出具购房户办证核实意见表,再到昭化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税务窗口进行网签备案和契税缴纳,最后持以上材料向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葭萌大厦2楼,联系电话:0839-5527288,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六)登记簿附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中记载相关情况。
四、其他未尽事宜说明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商品房网签备案、购房户办证核实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动产登记材料、流程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本公告效力界定。本公告内容仅针对葭萌·王府井项目符合条件的购房群众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事宜,不涉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调整。
特此公告。
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