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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规范城区祭祀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09:54:59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规范城区祭祀行为的通告


一、《通告》制定目的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通告》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1.禁止燃放区域:元坝主城区(北至原三七六二油库,东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南至区城乡环境中心,西至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办公楼旁躬身路为界),昭化古城(北至古城后马路,东至古城游客中心标志石,南至古城河堤,西至红岩与大朝分岔路口)、平乐旅游区(不含新停车场)、栖凤峡旅游景区公共区域、柏林古镇(游客中心至樱花谷滨河路沿线及老街魁星街景区范围,不含岚桥广场)

2.禁止燃放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制区,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水、电、燃气等能源动力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森林(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场所。

(二)明确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1.森林高火险期,昭化汽车产业园至卡尔城三娃子肥肠店桥头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至原柳桥乡人民政府的“三区三线”(见附件)范围内(除平乐旅游区、栖凤峡旅游景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不作统一燃放要求。

2.区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Ш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明确规定了城区祭祀要求

1.禁止采取传统祭祀的地点及区域:主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居民区、景区、河道边等非指定祭祀场所。

2.临时集中祭祀点:由区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投诉;区级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庆祝活动等需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的,需经区公安局许可。

3.本通告有效期3年,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规范城区春节期间祭祀行为的通告》(昭府通〔20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