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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21 17:13: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政策解读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区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捕)区:昭化区区域范围内为禁猎(捕)区。

二、禁猎(捕)对象:禁止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

三、禁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枪支、地枪、排铳、铁铗、地弓、弓箭、弩、弹弓、毒药、麻醉药、爆炸物、粘网、电(网)击设备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陷阱、犬捕、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捕)期:全年为禁猎(捕)期。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分别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办特许猎捕证;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向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狩猎证。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由野生动物保护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对破坏野生动物的一切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或控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0839-8722231

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0839-5205110

七、本通告有效期3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 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