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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发布时间:2023-09-05 09:14:14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一、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自由裁量标准

七、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3年抽查计划

八、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广元市司法局 窗体顶端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82号

邮编:628021               电话:0839-8725058。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2个

1、商贸流通股主要负责全区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规划、发展和管理工作;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培育工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调查分析和监测等工作;必需品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流通秩序、市场运行的专项整治和依法监管。指导管理批发、零售、娱乐业、住宿业等发展;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监督管理以昭化区名义在区内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及商贸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2、服务业发展股主要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加工贸易发展工作,拟订相关计划和政策措施、编制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商务、消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规上企业培育、特色餐饮、服务业增加值、加工贸易、技术引进、出口等主要指标的统计工作,汇总分析全区发展总体情况,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承接加工贸易转移,依法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依法开展进出口商品管理以及产业安全应对、对外贸易壁垒和产业损害调查等工作。承担技术引进和出口工作,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昭化区商务和经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性别

证件编号

1

郭延鹏

23070720021

2

张运琦

23070706021

3

姚素娥

23070706022


三、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2项)

1.重大行政处罚:

(一)停业整改。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或单位处以罚金,或没收违法所得。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移送司法机关。

2.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责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责任主体)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昭化区司法局二楼)

电话:0839-5205421

上级复议机关:广元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和法规科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路南段38号(广元市商务局二楼)

电话:(0839)3262453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昌大道

电话:(0839)8722611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地址: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82号

投诉电话:(0839)8725058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的通知》川商法〔2009〕4号


七、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3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


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备注

1

汽车流通市场抽查——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九条内容要求,根据职能职责进行检查。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检查新车销售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情况、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日常监管情况

现场检查

2

汽车流通市场抽查——二手车市场监管

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内容要求,根据职能职责进行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经营主体备案、注册情况;二手车市场规范经营情况;二手车交易信息填报情况

现场检查

3

汽车流通市场抽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要求,根据职能职责进行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现场检查

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抽查

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情况;“预付卡”的制度完善情况、发行与服务情况

现场检查


(二)市场主体名录库

1. 汽车流通市场抽查——新车销售市场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共18家;

2.汽车流通市场抽查——二手车市场监管名录库共0家;

3.汽车流通市场抽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共0家;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抽查名录库共2家;

(三)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按照《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文件要求,于2023年9月开展由本部门牵头的3项联合检查,新车销售市场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进行检查,每项随机抽查事项不低于市场主体名录库数量的20%,原则上同一年度对同一管理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社会关注度高、被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纪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适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前三天,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



八、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商务行政执法文书按照《<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川商法规〔2019〕11号执行。

九、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行政检查次数:2次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十、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商法规〔201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