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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18:12:22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机关各股室、各业务经办机构:

  现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监管对象的监督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人社发〔2017〕53号)的要求,建立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根据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检查内容确立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涉及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社会保险稽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见附件)。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局机关各责任股室、各经办机构工作开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做好动态调整和社会公布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5月。

  二、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以工商部门业务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每个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包含主体名称、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根据名录库市场主体的生存状态、审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机关及经办机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1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组建、调整和更新。

  完成期限:2017年6月。

  三、抓好组织实施

  1.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由机关各责任股室、各经办机构提出“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经政策法规股汇总、局领导审定后,制定全局“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并上报市人社局和区法制办备案。机关各责任股室、各经办机构在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政策法规股初审,并报局领导审定后增补。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股牵头,各责任股室、各经办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7年6月。

  2.制定“双随机”抽查具体实施方案。各责任股室、各经办机构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具备相应业务素质的执法检查人员。对于市场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对名录库进行调整、更新。

  责任分工:各责任股室、各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可行的检查实施方案。

  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3.开展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采取登记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纪检监察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监管对象代表现场监督。在实施随机抽查时,可依法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记载的检查内容应当由被检查对象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盖章或签字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实行合并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一次性完成,提高监管效能,减轻对市场主体监管对象负担。对“两随机”抽查随机确定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抽查的市场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回避原则予以调整。

  下列情形不纳入“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1)被信访、投诉或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2)上级交办、督办案件;

  (3)其他部门移交案件;

  (4)建设领域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行为;

  (5)其他不适用于“双随机”抽查方式的。

  责任分工:

  (1)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由劳动监察股实施。

  (2)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由人力资源就业促进股实施。

  (3)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由基金监督股牵头,协调组织社保局、居保局、机保局、就业局、医保局等经办机构实施。

  (4)列入抽查名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由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实施。

  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4.明确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责任股室、各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监管力量、监管对象数量,结合企业风险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率,既要保证省市下达的抽查覆盖面不打折扣,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双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对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等采取定向抽查,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

  责任分工:各责任股室、各经办机构。

  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5.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当场纠正的,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其他机关处理。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机制、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局政策法规股汇总,经局领导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和区法制办。

  被检查对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情节严重的纳入市场主体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1)拒绝执法检查人员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2)不如实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相关材料的;

  (3)无理阻挠、妨碍,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在检查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股,各责任股室、各经办机构。

  完成期限:2017年12月。

  6.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查处”的原则,将按行政检查流程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同步录入。“双随机”抽查结束后10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双随机”检查、处理情况和本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股,各责任股室、各经办机构。

  完成期限:规定时间内。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模式,各责任股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监管轨迹清晰,监管记录完善,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3.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两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严肃执法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应当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检查

  主体
检查

  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方式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依 据
1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1.规章、制度50%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89条
2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80条
3 2.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50%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4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5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
6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1款
7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
8 随机抽查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3款
9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10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
11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4条
12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50%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13 随机抽查 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就业促进法》第67条
14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7条
15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8条
16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5条
17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工会法》第5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
18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工会法》第51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3、4项
19 随机抽查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法》第52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3和第4项
20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
21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0%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
22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
23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4.禁止使用童工100% 随机抽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24 随机抽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25 随机抽查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
26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27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28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29 随机抽查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
30 5.女职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50% 随机抽查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1条
31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第2款、第7条、第9条第1款、第13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
32 6.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100%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33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2、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
34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7.职业介绍50% 随机抽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66条第1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35 随机抽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66条第2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36 随机抽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情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1条
37 随机抽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2条
38 随机抽查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3条
39 随机抽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58、74条
40 随机抽查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
41 随机抽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就业促进法》第64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0条)
42 随机抽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65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43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8.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鉴定50% 随机抽查 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的情形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44 随机抽查 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擅自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
45 随机抽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
46 随机抽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7、49条的情形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7、49条
47 随机抽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的情形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0条
48 随机抽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的情形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
49 随机抽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1条
50 随机抽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2条
51 随机抽查 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3条
52 随机抽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5条
53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8.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鉴定50% 随机抽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6条
54 随机抽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7条
55 9.劳务派遣50% 随机抽查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58、92条
56 随机抽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第92条
57 随机抽查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第92条
58 随机抽查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92条
59 随机抽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第92条
60 随机抽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92条
61 随机抽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第92条
62 随机抽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
63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9.劳务派遣50% 随机抽查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92条
64 随机抽查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92条
65 随机抽查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第62条第1款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92条
66 随机抽查 用工单位是否有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92条
67 随机抽查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
68 随机抽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92条
69 随机抽查 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
70 随机抽查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6、92条
71 随机抽查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22条
72 随机抽查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4条
73 10.高温劳动保护50%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21条
74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
75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11.妨碍阻挠行政执法检查50%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
76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
77 12.外国人、台、港、奥人员就业50%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形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16条
78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是否存在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情形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17条
79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行为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18条
80 随机抽查 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9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81 随机抽查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行为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30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82 13.社会保险50% 随机抽查 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2条
83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1款
84 随机抽查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7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4条
85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13.社会保险50% 随机抽查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86 随机抽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8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2款
87 随机抽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87条
88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89 随机抽查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90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检查 就业促进股 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人才市场管理50% 随机抽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3条、
91 随机抽查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4条
92 随机抽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5条
93 随机抽查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6条
94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7条
95 社会保险稽核 基金监督股、社保局、就业局、医保局 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及个人 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待遇领取50% 随机抽查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9条
96 随机抽查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9条
97 随机抽查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9条
98 随机抽查 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9条
99 随机抽查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12条
100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招用专业技术人员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0%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投入和组织、管理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5号)
101 随机抽查 继续教育机构建设、管理和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5号)
102 随机抽查 用人单位和继续教育机构建立、落实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等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