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林权流转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2 16:03:55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昭化区国家储备林项目的有关要求,我局初步拟定《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林权流转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6月1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向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反馈,联系电话:0839-8722231。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林权流转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储备林项目林权流转

实 施 意 见


(征求意见稿)


为统筹做好林权流转工作,加快推动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储备林项目(以下简称“国储林项目”)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储林项目建设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要求,将生态保护修复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前提下,依法有序开展国储林项目林权流转工作,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实施,为高质量推进昭化区森林质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创造优美生态环境和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打下坚实基础,为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繁荣、和谐、美丽、幸福、现代化昭化贡献积极力量。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尊重群众意愿,保护群众利益,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国储林项目建设工作。

2.市场运作、依法公开。发挥项目公司主体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公开林权合作、出租(转包)等方式开展林权流转工作,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按照集约化经营理念,集中连片流转林权,加快构建生态优良、生物多样、功能复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三)工作目标。按项目建设需求和年度计划,保障14.9万亩昭化区国家储备林项目用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镇确因落地空间无法全额保障项目用地的,在保障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在项目镇之间对任务量作适度调整。

(四)工作要求。一是准确把握林权流转概念。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包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二是严格界定林权流转范围。按照国家储备林建设要求,优先流转人工商品林。特殊情况下,省级公益林可以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权属不清或有争议、应取得而未依法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依法取得抵押权人或共有权人同意、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情况下的林权不得流转。三是明确集体林权流转方式。集体林权可通过合作、出租(转包)、入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流转。

(五)工作进度。一是明确下达任务时限。国储林建设实施主体(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根据国储林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作业设计,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次年度项目林权流转规模及范围,报区国储林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区林业局根据审议结果,于每年7月将次年度项目林权流转任务下达至各相关镇。二是明确交付用地时限。有关镇在年度林权流转任务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林权流转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区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国储林项目林权流转工作。

(二)相关镇作为国储林项目林权流转工作主体,负责宣传引导、组织村组开展林权流转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项目公司依法取得项目用地。

(三)项目公司作为国储林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落实项目用地成本控制措施,限额承担项目用地费用,配合项目相关镇做好项目林权流转相关工作,做好流转林地、林木的日常经营管护工作。

三、资金安排

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国储林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做好林权流转成本控制。林权流转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林权流转费、林权测绘费、林地(林木)流转评估核查费和林权流转工作经费,但不得突破核定的林权流转总费用。

(一)林权流转费用。各项目相关镇要依据林地(林木)流转质量等级评估报告,实行分类定级定价,但不得突破核定的本相关镇林权流转总费用。

(二)林权流转工作经费。按20元/亩预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费用。

四、工作内容

在推进国储林项目林权流转工作中,应组织开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并明确有关事项内容。

(一)开展摸底调查。由区林业局指导,相关镇具体负责,对国储林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区域内群众林权合作、流转意愿,明确林权流转方式(入股合作或出租转包)。

(二)编制实施方案。相关镇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国储林项目林权流转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流转对象、流转内容、流转方式、流转程序、流转面积、流转年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其中:

1.流转对象:集体林权权利人

2.流转内容:集体林权权利人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流转方式:集体林权可通过合作、出租(转包)、入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流转。地上其他附着物根据项目需求合同约定。

4.流转程序:各相关镇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流转程序。

5.流转面积:以投影面积计量,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6.流转年限:超过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林权权属证书登记的剩余期限。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项目公司和相关镇可根据林地(林木)质量等级评估结果,对林权(林地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价格进行分类分等级定价。所有需支付的林权流转费均通过代发银行及时兑付。

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集体林权流转发生违约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镇编制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实施方案,需报请区国储林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林权权籍调查。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导,各相关镇具体负责,以村为单位,以组为单元,调查核实有流转意向的林地相关情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林地坐落、界址、四至界限、投影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以及林权权利的主体、类型、期限、权利变化等情况。

(四)签订林权流转合同。项目公司是林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入方签约主体,林权流出方签约主体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针对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的林权未流转的,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户中的沟通协调优势,组织农户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合作、出租(转包)或入股的方式,流转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书面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转包)至第三方,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统一出租(转包)至项目公司。

2.针对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的林权已流转的,在核实现流出方依法享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且无权利限制,经现流出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后,可再次流转至项目公司。

3.针对集体统一经营林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前应当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后,在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流转面积小于100亩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对林权价值认定一致的,可不进行评估。

4.针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集体林地承包权、经营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林权类证书的,向发包方备案后可以进行流转。

林权流转合同以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可结合国储林项目实际增添有关合同条款内容,或者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有关事项。流转省级公益林地、退耕还林地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退耕还林补助按原渠道发放。

(五)权属变更备案登记。林权流转合同签订后,林权流出方(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约定期限及时向项目公司交付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并由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备案、登记等手续,申领有关权属证书。流出方权证上应注明权属流转情况。

(六)林权流转费用支付。由项目公司依据合同约定,通过代发银行及时兑付林权流转费。

(七)建立利益链接机制,充分保护农户利益。依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2〕37号),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稳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林地股权化、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互利共赢的新模式新做法,让农民更好分享国储林建设红利,提高农民参与性和获得感。坚持带农、惠农、富农、兴农导向,各相关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需要,指导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用工派工制度,实行劳务派遣,保证农民获得较为稳定的就近务工收入。

五、其他事项

(一)在林权流转期限内,各项目相关镇继续履行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主体责任,项目公司履行林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含林木)经营管护责任。项目公司根据国储林项目建设内容或森林管护经营需要依法开展林区道路、防火隔离带、临时管理用房建设,林权流出方不得干涉,涉及补偿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二)如国家重点项目等建设占用流转林地的,按照“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应补偿项目公司建设投入成本(含林权流转费)及地上附着物。占用协议合作林地的,按照协议约定办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抓建工作机制。按照“区级领导联系相关镇、业务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镇党政全面主抓”的工作机制,层层建立抓建领导机构、分解落实任务。区国储林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国储林项目建设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各级各抓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昭项投领〔2023〕1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工作到位。各相关镇是项目林权流转工作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分片挂联、干部分户帮联的抓建制度,健全工作机构,层层落实任务,制定周密措施,全力以赴抓落实。

(二)统一思想认识,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国储林建设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价值转化的重要行动,是实施资源战略储备、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载体,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镇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发展资金难题、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进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相关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采取召开镇、村组干部会、群众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林权流转工作。

(三)强化督查督办,严格逗硬考核奖惩。国储林项目建设工作已纳入相关镇、区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区国储林项目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专项督查,逗硬考核。要对相关抓建部门和建设相关镇工作情况实行定期督查、按月通报制度,将对抓建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影响整体进度的,要通报批评;对抓建工作突出、任务完成好的,要通报表扬。区纪委监委要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抓建部门和相关镇要严肃效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