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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示 (一半继承)
发布时间:2023-04-20 17:50:47 来源: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何玉兰(身份证号码:510821195404****2X2023420日向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叶明华(身份证号码:510821195*****336)、何玉兰(身份证号码:510821195404****2X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汉寿路财政局旧住宅楼1-1-3-2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9.6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元字第000646转移登记为何玉兰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2728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