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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3 10:07:3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具体解读如下:

1、哪些人可以享受职工门诊统筹费用报销政策?

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退休职工。

2、在哪儿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药店购药时,出示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凭证即时自动报销,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3、报销标准是什么?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具体标准见下表:

人员类别

起付线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封顶线)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定点零售药店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

在职职工

200元/年

统账结合:1500元/年

单建统筹:750元/年

退休职工

150元/年

统账结合:2000元/年

单建统筹:1000元/年

举例说明:张某某,在职职工,今年第一次到某定点二级医院就诊需要缴纳费用400元,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实施后他个人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报销金额:(400-200)*60%=120

个人自付金额:400-120=280

今年第二次就医需要缴纳门诊费用100元(因第一次缴费费用时,已满足200元的起付线标准,第二次的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

报销金额:100*60%=60

个人自付金额:100-60=40

4、社会保障卡内医保个人账户怎么划账?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参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计入)的标准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基数为上年度全市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2.8%划入个人账户。参加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5、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全额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后,还可以进行报销职工门诊统筹吗?

不可以。个人账户资金也属于医保基金,不得重复报销或套取现金。应当先行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后,再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6、实施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后,之前办理的门诊慢特病还可以按原来标准报销吗?

可以。门诊慢特病报销主要用于保障我们重病大病,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而门诊统筹费用报销用于保障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感冒发烧等小病小痛。如果已经取得相关门诊慢特病报销资格,在定点医院就诊产生认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相关政策报销,认定病种以外的医疗费用,则按照门诊统筹费用进行报销。

7、实施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后,能不能享受“两病”政策?

可以。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且未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的参保患者,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医药费,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年人均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的,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慢特病政策,不重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