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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防贫保”实施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14:43: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20〕40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防贫保”实施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防贫保”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广元市昭化区“防贫保”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止辖区内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决定实施“防贫保”项目。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决定建立因病致贫返贫阻击资金,为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和资金规范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因病致贫返贫阻击资金使用效益,决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有实施“防贫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合作实施“防贫保”项目。资金归区人民政府所有,救助政策由区人民政府制定,第三方机构负责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核实并根据本办法初步核算救助金额,区医保局负责审定救助金额。第三方机构服务费按当年救助总额的15%收取,封顶9.5万元(具体的权利义务由区医保局与第三方机构合同约定),由财政单独预算,不在资金内提取,区医保局负责考核发放。

第三条  坚持“精准、公开、公正、规范、便民”原则,实行因病致贫返贫阻击资金救助。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四条  因病致贫返贫阻击资金总规模为200万元,筹集渠道主要包括:区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资金、对口支援资金和其它资金。

第五条 资金管理模式:因病致贫返贫阻击资金由第三方机构在昭化区内银行机构开设专户,根据资金使用进度申请拨付。每年底区医保局、区财政局要对资金进行审核清算,有结余资金,要全额返还区财政专户,有差口资金,由区财政据实补足。


第三章 救助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因病致贫返贫阻击资金主要用于因病有致贫返贫风险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卫生扶贫及其它各类救助后的再救助。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患重大疾病户。

(一)救助对象:具有昭化区户籍的农村人口和无稳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救助范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医疗救助以后,余下的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具体要求:

1.自负费用包括门诊医疗费用(门诊费用仅指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

2.确因病情需要产生的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经区医保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研究确定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纳入。

3.门诊和住院费用可以叠加,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可以叠加,费用总额以一个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三)救助标准:救助不设起付线和救助比例,实行“一户一策”,救助封顶线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封顶线执行(家庭成员累计计算)。救助标准为: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当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费用后,余下部分不够承担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的,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予以全额救助。计算公示:救助费用=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零的不救助)。


第四章 救助程序


第七条 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第三方机构核实、核算→区医保局审定→公示→拨付发放”的管理程序。

(一)申请。救助对象如实填写《广元市昭化区“防贫保”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由户口所属村(社区)两委、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交区医保局审核。

(二)核实。第三方机构收到区医保局转交的救助申请后,按相关程序对申请人家庭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形成初步调查结果,调查结果经户口所属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无异议的,形成调查结论报区医保局。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当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该项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区医保局同意,核实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审定。区医保局定期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调查结论,由局党组会议集中审定救助金额。

(四)公示。第三方机构将申请人医疗费用自负总额、家庭总收入、救助金额一并在户籍所在镇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情况应反馈至区医保局,如有反映,应再次组织调查复核。

(五)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第三方机构按最终审定情况及时打卡发放救助资金。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八条 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扶贫开发局、区医保局及区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确保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第九条 因病致贫返贫阻击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开支款项,不得挤占、截留、挪作他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医保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名词解释:

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获得并且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收入以及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经营性净收入(如:开小店、摆小摊、家庭作坊、私营企业的纯收入等);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收入、保险收益、股息与红利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家庭成员的转移性收(如: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家庭或个人的捐赠和赡养收入等。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防贫保”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防贫保”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单位:元

户    主


家庭住址


申 请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情况

患者姓名

年龄

医药总费用

各类报销费用

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





















合计




村(社区)两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

意  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方机构核查、核算

家庭可支配收入


政策范围内

自负费用


城乡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政策范围外

自负费用


是否救助: 是 £  否 £  建议救助金额: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经办人员: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区医保局审定

救助审定意见:




经办人员:           股室负责人:         领导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注:1.救助金额=家庭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零的不救助;2.本表后需附入户调查表、村会议记录、医药自负费用凭据、公示图片等相关救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