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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化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 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17:3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21〕30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昭化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

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昭化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昭化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简介

(一)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四川银保监局关于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号413号)等有关精神,推行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保险全覆盖,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计划于2021年至2023年在全区推行为期3年的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试点工作,解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难度大、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不高、两者尚未有效衔接等问题,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生猪养殖保险全覆盖和全程信息化管理,逐步带动全区建立高效衔接、相互促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风险保障水平,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公共环境卫生与食品安全。试点工作按三年三步实施,先大型规模场试点,后中小适度规模场推广,再遍及全区散养户,最终实现全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覆盖率、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均为100%的目标。

二、试点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试点工作必要性

1.有利于动物疫病防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第五十六条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加快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化进程,降低病死猪疫病扩散风险,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要求的具体表现,意义非常重大。

2.有利于助农养殖增收。畜牧业是我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在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区畜牧业年产值超20亿元,约占农业总产值60%以上,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大力发展畜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水平,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降低养殖场(户)疫病死亡损失,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推动全区畜牧业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效益上台阶,增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3.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病死畜禽随意丢弃处置会产生恶臭气味,极易孳生蚊蝇及病原微生物,形成疫源威胁人类健康安全。病死动物尸解产物流向水体与土壤,往往造成各种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大力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能够有效遏制动物疫病扩散,防止病死畜禽造成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试点工作可行性

1.政策保障有力。为支持畜禽养殖保险行业发展,昭化区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昭政农领办发〔2021〕1号)等文件,区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进行保费补贴,减轻养殖户投保负担;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要求,严格兑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017-2020年共计兑付补助资金150.48万元。

2.工作基础扎实。昭化区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年生猪出栏60万头以上,为降低生猪养殖风险,提升养殖信心,生猪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常年有序推进。一是养殖户投保意识增强。在财政保费补助政策驱动下,加之近年来非洲猪瘟、蓝耳病等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养殖场(户)参保投保意识不断提高,投保比例显著提升。二是无害化处理体系逐渐成形。广元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位于我区射箭镇云峰村,已建成投产,日处理能力达40吨,年处理量约1.2万吨,目前正在进行病死猪集中收储点和冷库建设,可覆盖全区畜禽养殖户。三是管理制度相对完善。我区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保险理赔、财政补助等管理制度相对成熟,具备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生猪养殖保险信息化联动管理的基础。

三、试点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试点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监管、财政支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思路,通过政府部门、涉农保险公司以及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在3年试点工作中,积极推进全区生猪养殖场(户)保险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实行生猪保险、防疫标识、收集处理与保险赔付相挂钩,依托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收集暂存体系,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全面衔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工作,形成长效信息化联动机制。

2.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21年):广元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式投产运营,推动建立大型规模养殖场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收储体系,积极宣传引导畜禽养殖户投保,实现全区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均达50%。

第二阶段(2022年):在完善大型规模养殖场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收储体系后,推动建立中小型适度规模养殖场集中无害化处理收储站点1个,实现全区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均达80%。

第三阶段(2023年):区财政、保险、农业等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将具备条件的大中小型养殖场户病死猪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收储点处理,对生猪保险应保尽保,实现全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覆盖率、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均达100%。

(二)重点任务

1.确定试点保险机构。

我区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化支公司、中航安盟保险广元市昭化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化支公司为我区生猪保险承保机构,并按各自承保区域范围承保。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

2.确定生猪保险主要条款。

生猪保险主要条款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完善生猪保险产品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0〕13号)文件执行,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推动生猪保险工作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财金〔2020〕6号)文件执行。

3.确定生猪养殖保险转让办法和办理流程。

在区内流通的继续饲养的生猪,建立生猪养殖保险转让便捷办理通道,现养殖户凭前养殖户生猪保险投保单和动物检疫证明在镇农业保险服务点进行备案,避免出现销售仔猪、二次育肥猪等重复投保现象。在养殖过程中出现生猪死亡时养殖户应及时报相应的投保保险公司和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查验。生猪保险理赔必须以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前提条件,收集相应的无害化处理照片或集中处理收集单等相关佐证资料。

4.确定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补贴比例和支付方式。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并将补助金额打卡到户。具体补助标准为8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头,地方配套20元/头。

5.加快推进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广元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将在2022年配套建设病死猪集中收储点,负责全区病死猪的集中收集和转运。主要建设生产生活用房、冷库、清洗消毒设施、污水存储池、装卸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目前我区病死猪散养户无害化处理多以深埋为主,规模养殖场多以化尸窖、堆肥等方式处理,少数规模场委托市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2018年生猪出栏59.54万头,养殖环节死亡并无害化处理4261头;2019年生猪出栏49.66万头,养殖环节死亡并无害化处理4799头;2020年生猪出栏54.76万头,养殖环节死亡并无害化处理4517头。

6.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方职责。

(1)各镇人民政府。要履行无畜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地责任,对于弃置江河、湖泊、水库、街道等公共场所的病死猪,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收集处理。

(2)区农业农村局。主管辖区内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相关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收集点建设的规划和建设指导;负责编制年度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经费预算,做好资金收支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数据的审核、汇总,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负责本辖区内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监管人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

(3)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政策性农业养殖保险的宣传,制定明晰的投保数量与赔付额度标准,将所有政策性农业养殖保险的动物按照要求纳入养殖保险的范畴,对养殖保险政策进行告知,做到各阶段生猪应保尽保,严格依照“先处理后理赔”原则,快速出险查验认定,对病死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后进行快速理赔。

(4)区财政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资金配套及预算安排,负责组织对农业政策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效益得到发挥。

(5)区金融服务中心。为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保险专项服务,构建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良性对接机制,切实做好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

(6)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采取 “定人、定岗、定责”的要求,落实区域内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定点屠宰场等监管工作;负责对本区域内动物标识的佩戴管理;负责辖区内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确认、配合保险理赔勘验、收集及现场消毒的监管和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所在区域内的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员工培训学习;负责无害化处理数据的核准、统计和上报,确保该项工作做到无缝对接;无害化处理中心所在地射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须派2名以上畜牧兽医人员,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所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点须派1名以上畜牧兽医人员实施驻点监督,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监控设施。

(7)广元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立并执行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各收储点的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并管理无害化处理收集人员;负责完成辖区内所有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收集、运输、入库和管理工作;负责无害化处理车辆达标配备和各环节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管理,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收运、卸载、处理和处理中心各环节实施全程规范运行;负责收集场所、运输车辆、收集点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的消毒;负责规范建立完整的收集、运输交接、无害化处理和产品去向、消毒等电子和纸质台账,在收集过程中及时将收集单交由各关联方签字存档;负责无害化处理中心质量管理,对无害化处理各环节质量安全、压力容器安全、用电用气用水安全、环保安全、人员防护安全进行全程管理;负责按规定报送动物防疫条件和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和有关报表等。

(8)生猪养殖场(户)。履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有关生猪养殖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执行好各项防疫制度,按照保险相关政策积极踊跃投保,对病死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化的无害化处理。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切实做好防疫防灾工作。

7.建立生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进一步明确承保、理赔、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职责和要求,加强资源共享和工作衔接。强化养殖、防疫和保险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严格生猪耳标佩戴,开展生猪可追溯管理,保险公司与农业农村部门实现保险理赔信息与养殖、防疫、检疫、无害化处理等信息共享。实行保险查勘定损与无害化处理收集转运工作同步进行,由保险理赔人员(或由镇畜牧兽医人员兼任)、畜牧兽医人员、收集运输人员同时到现场承担查勘定损工作和无害化处理收集转运工作,简化理赔手续,提高工作时效。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

8.开展政策“打包”支持。

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积极提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建设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收储点、转运点。做好生猪养殖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根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养殖保险推进情况,统筹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畜牧兽医财政支农资金、动物防疫专项等领域政策资金,用于区级财政保费补助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县级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射箭镇、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及区级保险经办机构为成员单位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协商、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的日常工作,并在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及当年重点工作安排。试点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投保条件、理赔规定、无害化处理程序等,引导养殖场(户)主动参与生猪养殖保险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加强生猪承保、理赔、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信息公示,做到数据准确、公开、透明。

(三)加强监督管理

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数量及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形成良性监督约束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各执法主体间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昭化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昭化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任  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振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邢显锟  区财政局局长

徐洪森  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昊  射箭镇镇长

成  员:王万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曾彦华  区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刘津秀  区金融服务中心干部

谢  淼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化支公司负责人

邓  杰   中航安盟保险广元市昭化支公司负责人

夏  雪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化支公司负责人

贾鸿程  广元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人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