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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17:27: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21〕28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公共节能办〔2021〕1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四川省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评估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和绿色食堂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尺,各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及绿色食堂建设工作,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将依照开展全面量化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综合目标绩效考评中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相关指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示范单位评选、绿色食堂创建的重要评分依据。

二、明确对象,分级推进。《暂行办法》的评估对象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团体组织。区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牵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区级各类公共机构评估全覆盖。教育、卫健、科技、文化、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的工作评估。

三、加强督导,全面总结。区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牵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督导等方式,有力指导和推进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和绿色食堂建设工作,督促各公共机构严格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定期监督抽查核查、总结通报评估结果。区级公共机构自评报告(含打分情况)于每年11月25日前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送本单位工作情况。联系人:冯全江,8724855,13981245709,549616500@qq. com(广元市昭化区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联络QQ群:624089449)。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