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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在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2 16:2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6〕116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在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林业厅、财政厅、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在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16〕5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6〕15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是上级党委政府针对部分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出台的又一重大惠民决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牵头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把准政策尺度,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广元市昭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办法》,严把条件、程序和对象关,及时将生态护林员指标和选聘办法在人流密集的地方进行公开,确保建卡贫困户人人知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于10月13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区林业园林局和区扶贫移民局,同时上报电子表。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材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以便备查。

三、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形成合力。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时间紧,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与林业、财政和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配合,建立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区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四、认真总结提炼,加大材料报送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提炼生态护林员选聘和工作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起生态护林员数据库,动态掌握生态护林员人员、管护面积、脱贫成效等情况,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表册和信息。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广元市昭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

3.广元市昭化区各乡镇(街道)生态护林员指标分解表

4.广元市昭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

5.广元市昭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建挡登记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付  健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振江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督办室、区财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园林局,由区林业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选  聘  办  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根据《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川林发〔2016〕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护林员是指利用财政资金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购买劳务,按本办法选聘承担森林资源管护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区63个贫困村和149个非贫困村的860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贫困人口。

第四条  生态护林员实行“区建、乡选、站管、村用”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区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等原则。

(一)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最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生态公益林和零星国有林为重点,集中安排。

(三)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四)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站统一管理,不跨村选用,原则上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选用一名,多出的指标要向贫困村倾斜,生态护林员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第六条  明确生态护林员选用责任。区人民政府成立选聘领导小组,对生态护林员选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总责。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评价指标及标准、生态护林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区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待遇、培训和巡护装备经费的落实。区扶贫和移民局负责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的核准。各乡镇(街道)成立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购买护林劳务服务协议和考核工作。乡镇林业站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做好巡护记录。对重点地块、名木古树、珍稀物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做好护林劳务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二)年龄原则上在18至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四)选聘后,必须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不得在外打工。

第九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乡镇政府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在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用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用资格条件、名额;

2.选用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劳务关系、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

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五)评定

乡镇(街道)要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主要依据贫困程度进行打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生态护林员候用人选。

(六)公示

乡镇(街道)将拟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选用

公示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拟选人员名单报送区领导小组审核,区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购买护林劳务服务协议。

对公示中反映的影响拟选人员的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问题属实的拟用人员应取消选用资格,对问题不属实的拟选人员应继续履行相关选用程序。

第十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护林员选聘评价指标分贫困程度、身体素质和政治表现。评分标准按10分计,家庭成员有上学、长年得病、残疾和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等原因导致贫困程度较深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第十一条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选用。每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完成跨年度(当年11月至次年10月)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选用情况由乡镇(街道)在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区林业园林、财政、扶贫移民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建立生态护林员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或通过其他扶贫渠道已经脱贫的生态护林员,乡镇(街道)有权单方面解除护林劳务服务协议,将岗位安排给其他贫困人员,或者低收入人员。对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职责的生态护林员,各乡镇(街道)应及时调整,并按程序补充选用。

第十三条  生态护林员年度补助资金为4000元/人,由区财政局按乡镇的生态护林员人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乡镇,各乡镇(街道)每年10月底前考核后一次性发放给生态护林员。

第十四条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林业、财政、扶贫移民部门应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督促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优亲厚友等行为,由区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追责。

第十五条  生态护林员的管理、考核严格执行《广元市昭化区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广元市昭化区各乡镇(街道)生态护林员指标分解表


乡镇

村个数

护林员数量

乡镇

村个数

护林员数量

乡镇

村个数

护林员数量

白果

7

12

晋贤

6

8

太公

9

10

柏林沟

7

9

柳桥

5

10

王家

11

15

朝阳

6

10

梅树

8

8

卫子

7

12

陈江

6

8

明觉

7

11

文村

7

8

大朝

6

13

磨滩

13

13

香溪

5

8

丁家

5

6

青牛

6

9

元坝

12

15

红岩

6

11

清水

8

12

张家

11

12

虎跳

8

13

沙坝

4

8

昭化

8

10

黄龙

8

10

射箭

9

13

紫云

6

9

拣银岩

1

4

石井铺

10

13

合计

212

300


附件4

广元市昭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

单位:人、公顷、元、元/人.年

乡镇

(街道)

姓名

照片(扫描件)

年龄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家庭人口

家庭耕地面积

有效灌溉面积

家庭林地

退耕还林面积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管护地点

管护面积

年管护补助

是否属原护林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1、有效灌溉面积指能灌溉的耕地面积;2、13项管护地点按林保图落实到村内小班号,亭子口淹没区小班除外;3、管护面积为小班相加的面积。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


附件5

广元市昭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


乡镇

(街道)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与户主关系

民族

文化程度

在校生状况

健康状况

劳动能力

务工状况

务工时间(月)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是否享受低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意见: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