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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5 14:46: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6〕84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

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六届区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有关改革试点工作。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理顺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关系为主线,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采取一村(组)一策,逐步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2.公开公正,发扬民主。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规范操作,保持稳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关键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4.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先行局部试点,在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再行扩大试点,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二、试点单位、试点主体和试点范围

(一)试点单位。石井铺镇、柳桥乡、陈江乡3个乡镇自行选择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

(二)试点主体。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主体,为具有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性质的社会性合作经济组织,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三)试点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域、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明确成员范围。按照依据法律、发扬民主、尊重历史和维护稳定的原则,准确界定成员资格,建立成员名册,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利。

(二)赋予财产权利。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保障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完善收益分配制度,确定比例,兑现分配,落实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权。在保障落实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的实现形式,实现成员带股进城创业;在区信用联社、农行昭化支行等金融机构的指导监督下,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赋予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

(三)完善法人治理。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由区民政部门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创新资产运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分类经营、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可由股份制合作社经营,在尊重成员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引导成员利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集体统一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的有效机制。

(五)健全制度体系。制定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权利等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相关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运行安全高效。

四、工作步骤

(一)抓好前期工作(2016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1.成立机构。成立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检查验收工作。

2.制定方案。各试点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所在乡镇备案,并报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业务培训。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乡镇、村、组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等内容。

4.宣传动员。区、乡、村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宣传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每个工作环节的具体做法,做到家喻户晓。

(二)开展清产核资(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1.清产核资。由各试点乡镇和村(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核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张榜公示。有条件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聘请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评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形成的资产,上级各类专项补助形成的资产、接受各类捐赠的资产,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股的共有财产,根据各方出资额按比例确定权属关系。对于价值不确定或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在清查数量后,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或委托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值重估。

2.资料公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将各村(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结果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产类别、名称、价值、使用或保管人等。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有异议的,须重新进行清理核实及公示。

3.登记台账。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登记资产、资源台账,增设账外资产辅助账,根据需要调整相关账务,力争使所有属于集体的资产资源全部登记在册,不重不漏,并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

4.健全制度。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经营制度、资源台账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三资”管理制度,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三)开展股份量化(2016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1.确定量化人员。根据《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人员的名单,须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须重新审核确认再次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和公示。经决议确定后人员名单实行固定,不再因人口变动而调整。

2.股份量化资产。根据村(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方案,由村(组)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人的草案,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须修订后再次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审议和公示。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只设置个人股,不留集体股。股份按清产核资的资产总量和确定参与股份量化人数进行综合设置。

3.登记颁证。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后,各试点乡镇、改革试点村(组)及时分级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台账,并向股权人颁发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作为参与集体资产管理、收益分配的凭证。

(四)规范股权管理(2016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1.股权管理。股权确定后所涉试点村(组)要制定《资产股份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以股份方式获得的农村集体资产不得转让。

2.资产运营。股东(代表)大会为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可以选择承包、租赁、参股等方式进入市场。

3.收益分配。股份收益分配按照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年初预算,最终以收益扣除公共开支费用、发展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经费等费用后,为可分配收益,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如当年无结余,不进行分配)。

4.监督管理。股份要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做好试点总结(2016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

做好资料归档,分析总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为全面推开奠定坚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部门协调。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三)鼓励探索创新。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试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资产运营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机制,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在活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

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龙兆学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贾小玲  区委副书记

饶和刚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督办室、区委农工委、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审计局、区扶贫移民局、区食药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