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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与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2 22:4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6〕10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与

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全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与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每年2月1日—4月30日实行的长江流域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制度是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维护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和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多年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蓄水以来,群众未经渔政部门许可私自建造无证船舶,用于违法渡人和捕捞,安全隐患突出。区农业局牵头,区公安、食药工商、安监、海事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配合,创新管理思路,改进管理方式,做到思想不放松、人员不减少、力度不减弱,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渔和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和专管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将今年的春季禁渔与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动员、深入宣传,营造春季禁渔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到码头、渔船、水产品销售点、涉渔餐馆等,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单、宣传车(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分片组织渔民集中学习培训,签订禁捕承诺书,做到沿江渔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精心组织、周密布署,加强春季禁渔执法检查。由区农业局牵头,区公安、食药工商、安监、海事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在禁渔期要集中开展3次以上较大规模的渔政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治理整顿主要江河的重要地段、集贸市场、涉渔餐馆等经营场所的春季禁渔秩序, 实现“江中无渔船,船中无网具,市场、餐馆无野生鱼销售”的春季禁渔目标,从重从严依法查处境内嘉陵江、白龙江河道内的一切违法捕捞,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渔民自治管理作用,实行专业检查与渔民监督相结合,切实调动渔民自觉维护春季禁渔的积极性。充分发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党政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和广大群众参与春季禁渔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局在禁渔期查处违法捕捞举报电话(8722091,15892259929)。

四、采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和无证船舶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渔船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任务,严格签订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监管“区、乡(镇)、村(社)、船主四级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渔船安全责任制度。同时,要结合春季禁渔执法检查、渔船安全检验监管和打非治违三大行动,对区内未依法办证的无证船舶继续违法航行或违法捕捞的,要依法暂扣、没收或拆解。区公安部门对阻碍行政执法的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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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