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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产权界定及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15:55: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产权界定及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产权界定及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会议精神,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的意见》(川办发〔2014〕100号)和省财政厅《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15〕1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目标,在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以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为纽带,盘活资产量化股权,开展多种形式经营,构建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培育农民收入新兴增长点,为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探索新路径。

二、选择试点组织

根据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和形成资产类型等情况,选择财政支农资金额度较大、项目较集中、土地流转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对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是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开展了农村土地和房屋的确权登记颁证;三是村两委班子配备齐全,战斗力强;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助农增收带动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二是突出以农民为主体,具备“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组织结构和分配原则,盈余分配合理;三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规范运作,建立有成员实名制度,规章制度完善;四是有良好的利益联结和共享机制,风险防范体系健全;五是财务核算管理规范,管理机制健全。

(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一是按照自愿参加、民主管理、合作互助的原则组建;二是以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承担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和用水管理以及为农业种植、养殖业提供灌溉排水、抗旱排涝等涉农用水服务为主要职责;三是包括农民用水户协会和业务范围包含灌溉排水、抗旱排涝等农田水利建设、管护及涉农用水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确定试点范围

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以现金或实物方式直接补助到户的除外),包括机电提灌站、仪器设备、农业机械、农机具库棚、田间耕作道路、生产道路、储藏保鲜库、晒坝、烘干设备、喷灌滴灌设施、大棚、山坪塘、石河堰、蓄水池、田间渠系、农村供水工程、畜禽圈舍、草场围栏、林间围网(栏)、林木、牲畜(种畜)和多年生作物等。

四、试点内容

(一)资产产权界定。对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试点范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形成的资产,按照生产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予以划分。对生产性资产和补助农民合作社资金形成资产,可分别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民合作社全体成员等。对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的非经营性资产,按规定做好统计、登记和管理工作,不再量化确权到人。

1.资产确认。一是试点组织自主实施的财政支农项目形成的资产,工程竣工并经区项目主管部门对照项目实施方案验收合格后,以项目决算账目(含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资产确认依据。二是区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委托试点组织实施的财政支农项目形成的资产,项目完工并经委托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委托部门依照相关程序,组织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以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评估金额作为资产确认依据。三是区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再移交试点组织持有和管护的财政支农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区政府项目主管部门依照相关程序,组织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以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评估金额作为资产确认依据。

2.资产管理。一是试点组织自主实施、区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委托实施和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并转交试点组织持有和经营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均要签订《资产(资金)签收证明》,建立资产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资产正常运转,持续发挥效益。二是试点组织签收的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编制资产清册,建立资产台账。三是若遇试点组织被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等情况,试点组织存续期间所享受的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处置需经区政府同意,同时区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

(二)资产股权量化。大力推行民办公助,突出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不同因地制宜创新股权量化方式。

1.股权设置。一是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原则上以计价的形式平均量化到村(社)或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员。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的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 20%的股权量化给贫困户,实行动态调整,20%的股权量化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持股,60%的股权量化作为一般股再量化给所有成员。财政扶贫资金形成资产股权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全部量化给精准识别的扶贫对象。二是股权数量的设置由试点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方案,经试点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配置只设置个人股,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股权可以继承,暂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不得随意退股提现。三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股权只限定用于投向集体公共事业、新型法人组织经营发展等领域,不进行二次分配。

2.股权量化。一是对于投入到村(社)的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生产性和公益性资产,可采取政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主参与的方式进行股权量化。二是对于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含农民合作社承接财政支农项目形成资产),可采取政府引导、农民合作社主导、合作社成员参与的方式进行股权量化。三是对于财政支农资金形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资产,应鼓励采取政府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主导、合作组织成员自主参与的方式进行股权量化。

(三)股权经营管理。

1.股权经营。在试点组织的引导带领下,持股成员应以资产股权为纽带,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形成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完善推广“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市场(含超市)+合作社+农户”“园区+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和“利益兜底”“收益分成”“大园区+小业主”等利益联结模式,进一步盘活资产股权,使持股成员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获得更大收益。

2.股权处置。持股成员对所持有股权享有收益和同组织成员内部处分的权利,转让时只能转让给同组织成员。

五、试点操作程序

全区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自2016年1月起开始实施,各乡镇(街道)和项目主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组织试点。区水务局要在农民用水组织中选择一个进行试点;区农业局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各选择一个进行试点;区林业园林局要在林业类农民合作社中选择一个进行试点。

(一)开展宣传动员。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开展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引导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同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试点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及业务人员能准确掌握改革试点程序、推进办法等,顺利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核定项目资产。在编制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时,要明确财政支农项目建设主体、管理主体,明确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形成资产情况,落实资产管护等责任。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完善档案资料,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形成资产状况。项目完工后,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竣工验收,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验收合格的项目,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决算和项目验收等情况,核定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规模,编制资产清册,并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资产管理、维护的权责。

(三)制定量化方案。试点组织在充分听取和征求大多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详细、具体的股权量化方案,包括量化的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和权责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公示后,经试点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后方可执行。同时,将通过的股权量化方案报所在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备案。

(四)颁发股权凭证。按照股权量化方案,由试点组织向持股成员出具资产记名股权凭证。持股成员对所持有股权享有收益和同组织成员内部处分的权利,转让时只能转让给同组织的成员。试点组织要加强记名股权凭证管理,建立台账和股权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向试点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股权转让及股额变动等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元市昭化区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确立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农工委、农业、林业园林、水务、扶贫移民、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全面统筹此项工作,定期汇总各业务主管部门、试点组织及项目实施乡镇、村(社)改革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来谋划,组建专门班子,抽调得力人员,完善相关制度,精心组织和全力推动这项改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区委农工委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衔接,重点研究处理好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的衔接,确保改革协同推进;区农业、林业园林、水务、扶贫移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业设施、农村公路、水利设施、畜禽圈舍、仪器设备、农业机械、集体林地等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原则,妥善处理好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各单位要对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管辖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和权属界定,加强指导服务,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通过分行业、分项目并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三)实施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施多元化、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试点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农民群众真实受益。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让农民群众成为维护自己利益、监督改革试点的重要力量。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各类组织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注重总结提升。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村(社)和农民合作社要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开展试点,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改革试点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改革试点不断规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