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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15:43: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


广元市昭化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认真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增强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通过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的脱贫攻坚任务。

(三)整合原则

1.政府主体、统一管理。区政府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承担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围绕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以预算编制为平台,统筹资金,精准投入。同时,兼顾农村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3.规范高效、创新推动。坚持大胆探索,积极改革创新,着力形成投向科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扶贫投入管理使用机制,要做到上级资金与本级资金结合、增量资金与存量资金结合、有偿资金与无偿资金结合、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结合。

4.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整合范围

(一)根据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中央层面的资金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根据川办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省级层面的资金主要有:中央资金的省级配套资金和中央资金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省级资金;现代农业推进工程资金、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资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不包括直接补贴部分)、现代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新农村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涉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产粮大县(市)奖励资金、交通建设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三)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区财政在保障职工工资、基本运转和民生支出后,新增财力集中用于脱贫攻坚。经区政府批准的政府债务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融资类资金、各类存量资金依法依规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

三、整合方式

(一)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按规划统筹计划,按计划安排资金。区扶贫移民局牵头组织、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二)以预算编制为平台,采取跨部门统筹整合的方式整合资金。按照年度扶贫资金需求计划,对已经纳入年初预算但资金使用方案尚未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专项资金,采取调整预算的方式将预算指标调整到相关专项扶贫牵头部门;对尚未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按照统筹整合方案直接将资金指标下达到相关专项扶贫牵头部门;对有新的需求计划,按轻重缓急从严审批,可提前预安排和预拨,待有关专项资金到位后再落实支出指标和调整预算。

四、资金管理

(一)使用范围

1.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村社道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和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2.产业发展。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

3.公共服务。村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室、文化广场、农村环境整治等农村公共服务。

4.农户补助。对危旧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产业发展、教育医疗和兜底对象等进行补助。

5.引导资金。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农业担保、充实信贷分险基金、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二)使用管理

1.财政专项扶贫(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制管理,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易地扶贫搬迁)外的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实行区级牵头部门报账制管理。

2.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指标(除财政专项扶贫外),由区财政局全部下达到专项扶贫牵头部门,由各牵头部门实行台账管理,明细核算、专款专用。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均可采取预拨的方式,将资金预拨到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由牵头部门和乡镇(街道)按规定使用、按程序报账。

4.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扶持措施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由所在贫困村的第一书记签字确认。

5.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扶贫项目管理费和非扶贫领域的支出。

五、项目管理

统筹整合用于扶贫的资金按照扶贫项目进行管理,实行“政府统筹、部门主管、乡镇主建”的管理模式。

(一)按照“谁牵头、谁主管”的原则,以专项扶贫牵头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细化编制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具体负责项目管理、检查验收、报账资料完善、报账审核等项目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为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组织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低于招投标或比选限额的项目应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的方式组织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决策的原则,比照“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三)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贫困村群众全程参与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要组织群众开展项目竣工自验。

(四)对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建立管护机制。积极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主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拓宽贫困人口收入渠道。

(五)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不得超标建设,不得擅自超概(预)算或负债建设。

六、职责分工

(一)区扶贫移民局负责脱贫规划编制,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扶贫计划,为各牵头部门编制年度专项扶贫方案提供依据。同时,参与扶贫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各专项扶贫牵头部门根据全区年度扶贫计划,编制专项扶贫方案,制定年度扶贫资金需求计划草案,承担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扶贫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三)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各专项扶贫资金需求计划,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和资金整合使用方案,按相关程序审批,及时拨付资金,指导资金管理和报账,参与项目检查、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资产管理。

(五)区监察局负责资金整合、使用的效能监察和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区审计局负责整合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七、监督管理

(一)全面实行公告公示制。坚持和完善区、乡、村三级项目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整合资金来源及安排情况,政策规定、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管理方式等分别由区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在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乡镇(街道)和村要将项目内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建设方式等情况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区审计局牵头建立涉农资金使用综合监管平台,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按季度进行巡查和通报。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加大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审计力度。

(三)开展绩效考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主要标准。对工作成效不明显、不作为、乱作为、违规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引入第三方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监督力度。重点对安居扶贫、产业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等资金支出绩效进行第三方评估,根据脱贫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结果对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的导向作用和倒逼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开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进整合工作的开展。各专项扶贫牵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机构,报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区门户网站、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扶贫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组、到户。注重引导,激发贫困群众干事创业热情,自力更生,脱贫奔康。

(三)定期督查督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要定期对贫困村建设项目分阶段进行督查督办。区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涉农资金统筹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阻碍、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随意调整扶贫规划项目,擅自增大项目投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或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等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肃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