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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19 10:37:04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2021年,中央下达我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3816.46万元,其中实施项目分别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共6个项目。

(二)省级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2021年,省级下达我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387.66万元,其中实施项目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共5个项目。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我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计为4204.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我局资金3816.46万元。省级财政下达我局资金387.66万元。

1.城乡低保共分配3808.9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27.16万元,省级资金357.62万元,市级资金124.1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特困供养人员共分配2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3万元,省级资金1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分配36.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96万元,省级资金7.8万元,市级资金3.7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4.流浪乞讨人员共分配86.5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1.34万元,省级资金5.2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5.临时救助共分配153.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0万元,市级资金3.9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6.未成年人保护共分配50万元,全部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共支出5478.97万元。其中,城乡低保支出4420.96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支出824.3万元、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41.5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支出26.4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65.76万元。因未成年保护项目第一年实施,还未支出。

全区救助工作紧紧围绕精准认定、精准核查、精准施策工作主线,抓住安排部署、跟踪问效、督促落实等关键环节,出台《广元市昭化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构建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满足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需求,着力提升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采取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照料服务,健全重点人员监测预警机制,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强化与专项救助相衔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精准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助力乡村振兴。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截止2021年底,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0031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829人,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1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100%,临时救助救助率100%,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及救”。

(2)质量指标。我局严格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大力推行困难群众随时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督查督导,确保救助对象识别精准,救助及时,措施到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我局严格按照发放文件要求,按月发放,发放及时率96%。

(4)成本指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急难救助金除外)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平台执法对象社会保障卡,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一是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二是全面高效实施流浪乞讨救助制度,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有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达100%,对于查明身份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返,切实保障了流浪乞讨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民政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兜底功能。

(2)可持续影响指标。全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

一是城乡低保广覆盖,因户施策补短板。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要指示精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健全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二是加大供养服务全面覆盖,特困人员保障到位。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发放救助金。并在各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重点开展急难性临时救助。四是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家庭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教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流浪。五是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増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障标准,使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满意度指标。通过镇专栏、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册等作用,扩大救助政策宣传影响面,有效提高救助对象对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群众满意度达98%。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通过深入自评,发现了救助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人员由于生活条件改善,不符合困难群众认定条件,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导致有个别应退未退现象。二是公开公示制度执行还不够规范,对救助管理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健全机制。健全和完善覆盖困难群众的救助体系,积极探索“事前”救助机制,实施城乡低保对象审批确认权限下放至镇,着力提高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救助水平和救助时效。

2.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救助管理活动流程,强化各类政策业务台账规范化管理。完善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绩效管理。

3.进一步优化服务。持续健全民政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大力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六大专项行动计划”,持续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呵护儿童健康成长。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针对自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