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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 (昭化片区)招商项目入驻配套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4 16:1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 (昭化片区)招商项目入驻配套政策》的通知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

(昭化片区)招商项目入驻配套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昭化片区)招商项目入驻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昭化片区)

招商项目入驻配套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 (昭化片区)(以下简称“家居产业城”)招商项目入驻,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17〕44号)、广元市新型工业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制造类项目招商引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广工推进办〔2019〕30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发〔2020〕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配套政策。

第二条  本配套政策适用于与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并入驻家居产业城的企业。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生态环保标准及规划环评等要求。



第二章  自建政策



第三条  土地政策

园区内提供“七通一平”的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地价均执行国家工业用地标准9.6万元/亩。

第四条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

(一)2023年12月31日之前签约的企业,建设容积率达到1.2以上,亩均投资强度120万元以上,且按照投资约定的正式投产后的第1年、第2年、第3年及以后年度,年亩均税收贡献分别不低于3万元/亩、4万元/亩、5万元/亩的按6.6万元/亩(工业用地)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若园区工业地价上涨,补助标准另议)

(二)补助方式:按建设进度进行补贴。项目进场开工,在20个工作日内补助40%建设补助资金,主体工程完工后,在20个工作日内补助60%建设补助资金。

第五条  金融政策

2023年12月31日之前签约的企业,项目工程主体完工,取得园区内土地使用权证且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可申请由昭化区立信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年费率不超过1.5%。担保融资须专款专用,违规使用的,将取消其所有财政补贴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按协议约定时间竣工的企业,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50%,贴息期限最多3年,每个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企业建设多层厂房

对自建厂房第3层及以上楼层按200元/平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方式为项目正式投产后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第三章  租赁政策



第七条  厂房租赁政策

(一)租赁对象。招引与园区家居产业发展相关联的生产制造、仓储、展示展销、设计研发等行业的企业和个人。入园的项目必须达到园区环保、消防等要求标准,并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租赁约定。入驻企业需满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常态化使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建成投产后,年均税收贡献应不低于75元/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后若继续租赁,需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办理续租手续。

(四)租赁方式。分单租和套租。单租指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租赁的厂房、楼层、面积和方位。套租指1、2、3层相互套租。具体租赁方式见《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租赁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昭府发〔2020〕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租赁费用。1.单租。第1层租赁指导价为10元/平方米/月;第2层租赁指导价为8元/平方米/月;第3层租赁指导价为6元/平方米/月。2.套租。若1、2层套租,按单租第2层8元/平方米/月执行;若2、3层套租,按单租第3层6元/平方米/月执行;若1、2、3层套租,按7元/平方米/月执行。

(六)租金补助。2023年12月31日之前签约入驻的企业,按协议约定按期入驻投产的企业享受2年指导价100%的租金补助。对于达到下列3种情况之一可长期享受指导价100%的租金补助(3项政策不重复享受):1.年产值达到15000元/平方米且年总产值持续达到5亿元的;2.年税收贡献持续达到300元/平方米的;3.用工人数达到1000人且年产值持续达到2亿元的。租金补助实行一年一兑付、先交后补原则。

第八条  辅助用房租赁政策

(一)租赁条件。辅助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单个企业租赁生活服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平方米。租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退出企业应将租用辅助用房同步退出。

(二)租赁费用。办公用房租赁指导价为15元/平方米/月;生活服务用房第2-4层租赁指导价为14元/平方米/月,第1、5层租赁指导价为12元/平方米/月;原辅材料交易中心综合楼租赁指导价为15元/平方米/月;食堂、商铺类房屋租赁指导价按照市场价执行。

(三)生活服务用房租金补助。2023年12月31日之前签约入驻的企业享受2年指导价40%的租金补助,租金补助实行一年一兑付、先交后补原则,企业不得转租。

第九条  租赁审批程序

(一)厂房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拟承租企业提供《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厂房租赁审批表》、招商引资协议,由四川昭旺家居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接件受理。

2.协议签订。经昭化经开区管委会、昭化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拟承租企业与四川昭旺家居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承租企业在签订租赁协议15个工作日内缴纳厂房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一年指导价租金总额的20%-30%)。

(二)辅助用房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拟承租企业提供《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辅助用房租赁审批表》,由四川昭旺家居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接件受理。

2.协议签订。拟承租企业与四川昭旺家居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辅助用房租赁协议,承租企业在签订租赁协议15个工作日内缴纳辅助用房租金。

第十条  承租企业管理

(一)承租企业实施的建设和生产统一由广元昭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后需在3个月内实现竣工投产;企业实施建设及生产作业必须遵照安全、生态环保“三同时”原则,并严格执行安全、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二)承租企业应同步与广元昭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遵守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经区住建局备案,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其他政策



第十一条  税费政策

(一)按国家规定上限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将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依法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贫捐赠、扶贫就业创业等其他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享尽享。

(二)政府部门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凡公布取消、停征、合并、降低标准收费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三)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人防易地建设费实行清单之外“零收费”,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清单之外“零收费”政策。

第十二条  物流政策

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投产的家居制造类企业,在家居物流园区建成投产前,给予生产性原辅材料物流费用补贴。对运输距离在500公里以内、500-1000公里、1000公里以上的企业物流费用分别按20%、30%、4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费用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企业实际发生物流费用进行认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补助实行一年一兑付、先申请后补贴。

第十三条  设备补贴政策

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投产并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购置智能化新设备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采购新设备金额5%的设备补贴,新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奖补。

第十四条   奖励政策

积极协助落地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同时,2023年12月31日之前签约的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对新进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年产值首次过1亿、5亿、10亿、20亿、5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三)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按每件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政府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对各入园项目实行“四个一”服务推进机制(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一个牵头部门主抓、一个责任人负责、一位具体工作人员经办),维护企业正常建设和生产经营秩序。

(二)政务服务。实行行政审批协办制度,对入园企业的用地、环保、工程等报建手续,实行全程跟踪协办服务。

(三)要素保障。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等基础设施要素配套统一建设到项目用地红线处。

(四)人才政策。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同等享受昭化区内人才引进奖补政策,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证书,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子女可就近在昭化区上学。

(五)投诉机制。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乱作为、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以及服务差等情况,企业可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统一由昭化经开区负责,由企业向昭化经开区提交书面申请,由昭化经开区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兑现。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享受的政策如与其他相关优惠政策重复,企业不重复享受,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未满5年迁出家居产业城的,已兑现政策的部分将予以追回,未兑现部分不再继续执行。

第十八条  对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或国内外家居知名品牌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十九条  本配套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同时原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招商项目入驻配套政策》昭府发〔2020〕3号同步废止。



附件:1.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厂房租赁审批表

   2.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辅助用房租赁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