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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燃气用户报警装置安装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14:4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燃气用户报警装置安装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昭化区燃气用户报警装置安装攻坚年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加快推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切实提升燃气事故风险预警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智慧安全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按照“防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标,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用户,全面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加快宣传推动居民用户燃气自闭阀安装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步骤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非居民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60%居民用户燃气自闭阀安装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非居民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区餐饮市场主体、学校、医院、酒店、农贸市场、商场、公益单位、旅游景区和各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1.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推进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指导全区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工作,调度统计全区报警器安装情况,并督促安装进度;向区内管道燃气经营公司和安装用户推荐市燃气行业协会制定建立的全市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产品、设计、施工等技术指标和指导性目录;加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市场规范化管理。

2.区经信科技局:负责宣传、督促区内工业企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3.区教育局:负责宣传、督促区内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宣传、督促区内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管理站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5.区文旅体局:负责宣传、督促区内景区、文化传媒公司、旅游公司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6.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宣传、督促区内餐饮市场主体、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管理单位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宣传、督促区内医疗机构使用燃气区域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8.区市场督管局:负责宣传、督促、餐饮市场主体所安报警装置及质量监管工作。

9.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宣传、督促区内金融服务机构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

10.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拒不配合安装使用非居民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用户)的移交线索,按相关要求依法行政处理。

1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宣传、督促辖区范围内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12.各燃气经营单位:负责配合、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部署,对所管辖区域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用户入户安检时进行督促规范安装。

13.各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用户):落实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并保障正常使用的主体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定期维护保养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

14.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督促使用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二)居民用户自闭阀安装

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区60%居民用户燃气自闭阀安装工作。

1.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区居民用户燃气自闭阀安装工作;向区内管道燃气经营公司和安装用户推荐市燃气行业协会制定建立的全市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产品、设计、施工等技术指标和指导性目录。

2.各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居民用户燃气自闭阀安装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宣传、督促落实辖区范围内居民用户燃气安装自闭阀安装工作。

3.各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全区居民用户燃气自闭阀入户宣传及安装工作,进一步防范燃气事故发生,切实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加快研究制定非居民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计划,带头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督促行业领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按时限完成安装工作,并将燃气报警装置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各镇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研究,加快制定居民用户燃气自闭阀安装计划,督促辖区居民用户燃气自闭阀安装按期完成。各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居民用户要严格落实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自闭阀安装和保障正常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严格安装标准。非居民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为燃气报警探头、控制柜和切断阀组成,必须是出厂合格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设备,安装单位必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可选择经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备案的安装企业进行安装。安装规范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范(CJJ/T146-2011)执行。

(三)加强工作督办。各镇负责每月统计非居民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居民用户燃气自闭阀安装情况并上报进度;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负责做好跟踪督办工作,视工作推进情况下发督查通报;区综合执法局对2022年6月底前未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生产的经营单位(用户),按相关要求依法行政处理。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城镇燃气安全装置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