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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08 18:23: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人社局(简称区人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养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来昭(回昭)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区人社局2022年重点工作

1.千方百计稳定就业。落实就业优先系列政策措施,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创业引领、岗位开发、劳务协作、转移就业五大工程,不断提高就业精度和质量,城镇新增就业1300人,登记实业率控制在4%以内,脱贫人口创办领办创业实体10个。围绕重点产业和项目,大规模开展精准职业技术培训,推动技术培训向技能培训转变,增强培训实效性。积极回引农民工返乡创业、能人投资创业,培育返乡农民工创业20个。围绕交通出行、证照办理、维权保障、走访慰问等开展专项活动,全面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培育壮大人力资源产业,加快综合性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公共就业服务载体建设。

2.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企业职工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征缴。完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率100%,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强化基金监管,严防基金运行风险。

3.积极构筑人才高地。持续加大人才培育力度,“一站式”引进紧缺型、急需型、高层次人才。深化院校合作、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柔性引才。管理并运营好公共实训基地,突出现代农业、绿色家居、康养旅游等产业,建成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综合性、区域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全市全区培养大批产业工人和产业发展领军人才。安全实施人事招考工作,招录各类工作人员。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稳步推进专技人才职称评审和技术工人等级资格考核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4.巩固稳定劳动关系。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大欠薪隐患专项治理,守住不发生群体性欠薪问题底线,确保劳动领域总体稳定。巩固提升示范性仲裁院建设,加大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企业调解组织覆盖面,推动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

5.优化提升人社服务。加快建立人社公共服务智慧平台,推进流动人才、社保经办和业务档案数字化。加速推进“人社快办”业务,抓好窗口服务“好差评”,做靓做响温暖人社服务品牌。严格落实惠民惠企政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深化机构改革,整合优化机构设置,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强化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化作风纪律专项治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人社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区就业服务中心、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其他事业单位5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中心、区就业培训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人社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235.9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1.7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0.9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人社局2022年收入预算123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5.9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人社局2022年支出预算123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95万元,占72.90%;项目支出335万元,占27.1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人社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35.9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1.7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0.9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5.9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人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35.9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5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0.9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52万元,占91.71%;卫生健康支出35.31万元,占2.86%;住房保障支出67.12万元,占5.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78.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行政)、津贴补贴(行政)、年终一次性资金(行政)、其他工资福利(三支一扶人员)、在职目标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中心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其他公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其他公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区就业服务中心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和就业专项扶贫工作的项目支出;技能人才建设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金保网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其他公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工作运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88.08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事业)、津贴补贴(事业)、绩效工资(事业)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75.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争取资金工作经费、农民工工作站工作经费、人事招考、职改、调资等经费、社保就业大厅运行经费、劳务派遣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5.2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6.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8.5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7.1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人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5.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5.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人社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下降0.67%。

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人社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人社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区人社局机关及下属7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7.1万元,比2021年同口径增加24.4万元,增加9.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才交流中心工作经费10万元,农民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区人社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区人社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区人社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农民工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区仲裁院、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区就业服务中心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和就业专项扶贫工作的项目支出和返乡创业培训基金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金保网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区社保事务中心、区机保事务中心、区城乡居保事务中心的基本支出,包括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区社保事务中心、区机保事务中心、区城乡居保事务中心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社保、就业大厅运行经费;劳务派遣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争取资金工作和农民工工作站工作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