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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工程建设项目资料首审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19 19:37: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图解:广元市昭化区工程建设项目资料首审制度

广元市昭化区工程建设项目资料首审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项目办理流程,减少纸质资料报送,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形成“一个建设项目、一名代办人员、一套资料共享、综窗依单首审”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元市昭化区境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水利、能源、非煤矿山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资料首审工作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投资项目联审中心(以下简称区联审中心)具体负责,区发改、经信和科技、规划、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消防、人防、应急管理等审批职能部门和涉及生产要素(水、电、气、信、广电网络等)保障的市政公用企业予以全力配合。区联审中心为工程建设提供“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的并联审批服务,为生产要素(水、电、气、信、广电网络等)保障提供“一份资料、一次申请、一次办结”的联合报装服务,为各项目代办人员提供业务指导。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启动后,各项目实施业主单位或招商引资牵头部门明确一名代办人员,全权负责本单位实施或招引项目的审批资料收集报送、沟通联络和意见反馈等工作。

第五条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上线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运行。项目单位代办人员依照办事指南提交一套纸质资料并即时上传“工改系统”,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结果录入工改系统,全面实行报送资料和审批结果共享。审批部门需要纸质资料的,可在区联审中心获取或登录工改系统下载打印。各部门不再单独接件审批,已经提交过的资料,不得要求企业和业主重复提交。

第六条  区目标绩效中心、区营商办要通过办件抽查、企业家座谈会测评及社会监督,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力、企业评价较差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