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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09:54:31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现就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昭化区户籍居民;

(二)在昭化区长期居住的区外户籍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三)中断职工医保的人员;

(四)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目标任务

按照区级文件精神,有序推进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各类人群应保尽保,2021年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须达到98%,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费实行按年缴纳,2021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四、征收时间

202091日至1231日。

五、缴费方式

(一)一般人员。由区税务局通过非税收入征收形式进行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委托银行代扣、银行代收、网上缴费及税务现场缴纳等四种方式缴费。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后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后,到银行、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缴费。

(二)特殊人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军人优抚对象、14级残疾人员(持证)、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民政认定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其它民政认定特殊医疗救助对象(含因公致残、麻风患者、精减退职人员、湘渝铁路患病人员)和卫生健康管理强制收治的肇事肇祸精神患者等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由主管部门代缴。具有双重属性的特殊人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军人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对象、14 级残疾人员(持证)的顺序进行部门代缴,参保人不得重复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2021度医保征缴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要将医保征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确保应保尽保。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坝坝会、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缴费时限、报销政策及社保卡使用等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建卡贫困对象、“五保”“低保”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切实提高参保群众对居民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三)严格考核,强化督办。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纪委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督办力度,对缴费进度实施月通报制度,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