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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反邪教斗争的前列
发布时间:2020-07-03 10:27:00 来源:中共广元市元坝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191.4万名,比上年净增132.0万名。

随着“七一”的到来,党的建设、党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远离邪教,带动和影响群众自觉抵制邪教,勇于同邪教作斗争,各地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广泛开展学党规、学党纪、学反邪教知识等系列宣传活动,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党规、党纪的权威性。

坚定信仰:党在我心,永远跟党走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而邪教组织则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出于卑劣的政治动机,一直把党员作为发展重点。党员一旦被邪教洗脑,就会失去政治辨别力,就会在邪教歪理邪说的鼓吹下迷失前进的方向,改变自己原有的信仰,从根本上改变政治立场。每一名党员,都应该是一个先进的代表人物,尤其是在引领社会风尚、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上应发挥积极作用。党员涉邪,其影响力更有可能误导更多群众落入邪教的泥潭,影响比非党员群众更甚。

党在我心,永远跟党走。《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信仰马列主义,反对唯心主义。作为党员,对党的坚定信念一刻也不能动摇,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护党、在党为党,以自身的模范实际行动时时处处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务必牢记:党员不准参与邪教

法治社会不容邪教肆虐,文明和谐的社会更容不得邪教出没,也更不允许共产党员参加邪教。从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和文件看,中国共产党对党员涉邪教问题的规定越来越明确,处理越来越严厉。

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通知强调: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而不能信奉“法轮大法”。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2017年5月27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党员干部不得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可以看出,党员不准参与邪教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要求每一名党员都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守底线,远离邪教。

保持警醒:党员涉邪必受罚

党员涉邪不可恕,邪教渗透不可容。近年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并惩治了一大批涉邪违法、犯罪分子,其中不乏共产党员。

2016年10月20日,云南大学副教授、中共党员陈某某在课堂上向听课学生宣扬“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被开除党籍。

2016年3月,陕西省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村监会委员、中共党员段正安因长期从事邪教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

2016年12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名43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王保兰因加入邪教“法轮功”并持续参与“法轮功”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

虽然参加邪教的党员只是极少数甚至是极个别的,然而,因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恶劣,所以党规党纪对党员涉邪始终保持“零容忍”。

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把党规、党纪牢记心中,充分认清邪教害人害社会的丑恶本质,坚决与邪教划清界限,做自觉抵制邪教的带头人。(来源:中国反邪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