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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嘉陵江昭化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12 17:19:03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要求,广元市嘉陵江昭化区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现将划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广元市嘉陵江昭化区段(左岸始于昭化镇石盘村,止于香溪乡白鹤村;右岸第1段始于昭化镇石盘村,止于红岩镇天星村;右岸第2段始于陈江乡罗江村,止于青牛乡青牛村,长92.8㎞),对已建或规划有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已建或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右岸昭化古城段、左岸射箭乡场镇段、右岸红岩镇场镇段、右岸战胜坝段、左岸摆宴坝段、右岸土轻坝段已建或规划堤防,堤防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此六段河道以堤顶线外扩5米至1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其余无堤防河段以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区域为河道管理范围。

二、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三、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839-6280266

地      址:广元市昭化区京兆路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