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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院(村)落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7 09:05: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柳桥乡人民政府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深入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推进我乡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全民整体素质,促进乡风文明。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文明院(村)落”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创建“文明院(村)落”活动为载体,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实现“全员参与、共同提高”。

二、评选及推荐范围

全乡范围内以社或院(村)落为单位参加评选,各村择优推荐12个。

三、评选标准

(一)环境卫生好。

两年来参评院(村)落的村、社道路通畅,路面及两边可视范围内整洁,绿化带管理好(麦冬、月季成活率90%以上,定期清除杂草);公共场地整洁,设施完好;河道干净,水质良好;村民讲究卫生,摆放有序;无秸秆焚烧现象。

(二)道德风尚好。

两年来参评院(村)落的全体村民孝老敬亲无忤逆徒、感恩上进无等靠要、和睦相处无怒争骂;踊跃参加“四好”女性评比、定立家规等活动,比例不低于于全乡平均水平;三星级及以上文明户占比高于全乡平均水平10%以上(其中党员、干部占比高于全乡平均水平20%以上)。

(三)党群关系好。

两年来参评院(村)落的党员、干部在“孝老敬亲、环境卫生、感恩上进、邻里和睦、公平正义”等方面个人做好表率、管好家人、带动邻里的行动中效果好,群众认可;文化活动开展好,辖区内群众参与文体活动比例明显高于全乡平均比例。

(四)遵纪守法好。

两年来参评院(村)落的全体村民无违纪违法现象,无到区及以上上访、无民转刑或刑事案件,无黑恶势力等;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征收(流转)、房屋拆迁、人口安置等工作中积极支持,无阻工、无违反管控通告等现象,无封建迷信、邪教、聚众赌博等违法现象。

四、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各村“两委“组织实施,由村社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共同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每个村推荐12各文明院(村)落。各村上报名单由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审核后,拟申报文明院(村)落全体村民签订《文明约定》,乡党委政府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利用此次活动,广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同时注重培养和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文明院(村)落评选活动要从实际出发,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讲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