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暂时禁止一切生猪进入石井铺镇境内饲养,镇内仔猪流通应提前3天申报并严格履行报检程序。
第二条 近期不提倡购买鲜猪肉、猪肉制品等,少赶集、不串户、不聚会。
第三条 禁止一切生猪贩运者、饲料经营者进村入户;防疫诊疗人员确需进入养殖(户)场,必须严格消毒,更换服装和鞋后方可进场,并做好诊疗情况登记。
第四条 所有养殖(户)场,一律采取封闭措施并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周一次对圈舍及圈舍周边地面铺洒生石灰和圈舍墙面喷洒石灰浆液等方式进行全面消毒。
第五条 出栏畜禽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备案制,在镇境内中转站进行定点销售,销售后在场内进行车辆、人员消毒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禁止泔水(剩菜、洗锅碗水、洗菜水、洗肉水等)喂猪,禁止使用来自疫区可能被污染的饲料、饲料原料及工具等。
第七条 全面排查今年3-6月从区外所购猪只生长健康情况,如出现异常,2小时内上报镇畜牧兽医站,并主动隔离观察。
第八条 出现猪只死亡必须半小时内报告镇畜牧兽医站,禁止私自掩埋。发现瞒报和漏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顶格处理。对猪只死亡瞒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核查属实每次奖励200元。
第九条 各临时检查站点全天候24小时应急值守,严格查验消毒登记所有进出车辆,所有车辆和人员不得拒绝和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