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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楼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30 14:30:08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7月31-20198月6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259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楼建设项目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楼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砖灰村7(区妇幼保健院河对面)

3、建设单位: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院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规划用地面积8152.1㎡,总建筑面积5753.33㎡,其中,综合楼建建筑面积3672.14㎡,保健楼1089.50㎡,风雨连廊34.61㎡,污水处理间45.6㎡,地下室建筑面积911.48㎡。绿化面积3220.08㎡。项目总投资269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2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根据《报告表》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施工废水主要经沉淀后回用,其余的排入污水管网。营运期废水采用 “二级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污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通过架设高墙、封闭施工现场、设置防尘喷雾装置等措施,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有关规定,优化院区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院区医疗废物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位置。医疗废物暂存间由专人负责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并及时送到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结构,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恶臭影响降至最低。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降噪作业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总平面图,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以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院区噪声源,将主要产噪设备置于综合楼楼顶及地下室内,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可回收建筑固废尽量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消纳,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暂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院内暂存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医疗垃圾收集、消毒、贮存、运输等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事故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相关环保规章制度,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