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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紫云猕猴桃专业合作社 “6·1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07-18 14:37:37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2时10分左右,广元市昭化区紫云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猕猴桃交易市场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损失、有关人员履职等开展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相关人员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火灾原因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猕猴桃交易市场管理人员梁洪恩使用蚊香不慎,引燃床垫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2.火灾损失  

该起火灾事故烧毁猕猴桃冷库、分选车间、包装库房、休息室、监控室、厕所及房间内分选机、果筐、保鲜设施、监控设施、办公设施等物资,直接财产损失为343628.5元(大写:叁拾肆万叁仟陆佰贰拾捌元伍角整),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3.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紫云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冯开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081156760274XE,合作社住所:广元市昭化区紫云乡紫云村村民委员会,业务范围: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猕猴桃产品以及为成员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该猕猴桃交易市场为紫云村集体所有。火灾烧毁的冷库及有关设施设备为紫云村集体所有,由专业合作社经营、使用。

二、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梁洪恩,男,74岁,汉族,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为510802********7658,系专业合作社猕猴桃交易市场管理人员。其在冷库的分选车间值班管理过程中,因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火灾,导致村集体资产损失,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直接责任。建议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建议作为案件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2.冯开银,男,49岁,汉族,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为510802********765X, 四川省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委员、昭化区紫云乡紫云村支部书记,兼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在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聘用梁洪恩为猕猴桃交易市场管理人员时未签订合同、未约定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对梁洪恩开展消防知识、应急处置等安全教育培训;经营、使用猕猴桃交易市场过程中未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设备;在计划改造值班室时把管理人员梁洪恩临时安置在不符合值班条件的冷库分选车间,形成安全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建议作为案件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3.胡守贵,男,50岁,汉族,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为510802********7678,昭化区紫云乡人大代表,昭化区紫云乡紫云村委会主任,兼任专业合作社监事长。在专业合作社担任监事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对梁洪恩开展消防知识、应急处置等安全教育培训;经营、使用猕猴桃交易市场过程中未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设备;在计划改造值班室时把管理人员梁洪恩临时安置在不符合值班条件的冷库分选车间,形成安全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议作为案件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三、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广元市昭化区紫云猕猴桃专业合作社,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时要全面考察其是否胜任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的能力,要完善聘用手续、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要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措施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紫云乡党委政府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强化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管理,履行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职责,根据《四川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乡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干部责任。但是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发展。


广元市昭化区紫云猕猴桃专业合作社

“6·17”火灾事故调查组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