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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及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二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17 14:28:23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及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8日-2019年7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259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及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二期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及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二期 )

      2、建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吴沟村六组

      3、建设单位:广元市绿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收集广元市境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的合格污泥,采用好氧发酵工艺,新建城镇生活污泥及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污泥、秸秆、菌种等物料接收间、混料车间、污泥发酵车间,日处理污泥150吨。项目总投资6551.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8.45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外运作农肥施用。运营期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车辆冲洗废水一起进入一期已经建好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水用汽车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按报告表要求对好氧发酵厂房、危险废物暂存点等地面实施重点防渗,并做好“三防”(防雨、防渗、防风)措施,防止地下水受到影响。

    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硫化氢和氨气。按报告表的要求,将污泥集料池、配料间和堆肥成品库房设计为半封闭结构厂房,采用喷洒除臭剂+集气罩收集,发酵厂房臭气采用生物滤塔组合工艺:酸洗+生物滤池+生物曝气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间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方。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内清洁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相关规定。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声源主要来自翻抛机、鼓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以及隔音等处置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