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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促发展,全民调解构和谐
发布时间:2019-03-20 15:13:19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明觉镇人民政府

明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将人民调解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与村民自治相结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端口前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活力昭化 美丽明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自脱贫攻坚以来,指导和调解纠纷235起,成功调解232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主要坚持以下几个工作特点入手: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党组织坚强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抓队伍建设,镇党委选拔个人素质高、群众威信高、文化水平高的“三高”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抓组织建设,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严格比照《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文件标准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场所、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抓机制建设,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以明觉镇人民调解工作三级责任体系为基础,建立健全了排查研判机制、小纠纷“随手调”机制、“三三”调解机制、联动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及时做好日常排查与专项调处工作,尽量做到矛盾排查“零疏漏”、分析研判“零失误”。

二是坚持人民调解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服务中心大局能力。服务重点工程项目,针对明觉镇重大产业发展项目较多、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情况,明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作用,主动服务产业发展项目,服务社会稳定大局,明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把为民服务的措施作为工作重心,在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村产业发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明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让辖区内的“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在维护辖区稳定方面下足绣花功夫。

三是坚持人民调解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通过抓好群众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四是坚持人民调解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切实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一直以来,明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将调解工作融入基层共建共享社会治理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有效促进矛盾的就地化解,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基层,使调解工作倾情服务百姓人家,情感修复赢得群众口碑。

在纠纷调处工作中,明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理、情”三维服务换来社会“治、和、美”立体效果,筑牢了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