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办函〔2017〕183号)要求,高效推进我区“厕所革命”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广元市昭化区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厕所革命”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厕所革命”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跨部门重要事项,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抓好“厕所革命”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徐仕刚 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局长
何中波 区城管分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发展局、区商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供销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农发行昭化支行、区广播电视台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由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牵头统筹全区“厕所革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乡镇(街道)“厕所革命”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厕所革命”督查考核,完善追责问责机制;推进全区乡村和风景名胜区公共厕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物业公司做好写字楼厕所的提升和对外开放工作。
(二)区城管分局。负责推进全区城市公厕、农村户厕建设管理工作。
(三)区发改局。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厕所革命”工作。
(四)区教育局。负责推进全区学校厕所改造提升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全球洗手日等活动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培养健康文明的卫生习惯;加强领域内的“厕所革命”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支撑。
(五)区经信局。支持区内厕所用具产业发展,推广使用装配式厕所;负责推进全区加油站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全区“厕所革命”新技术、新设备的创新研发,支持新技术、新设备试点示范,为“厕所革命”提供技术支撑。
(六)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厕所革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调动各乡镇(街道)加大对“厕所革命”工作资金投入积极性。
(七)区环保局。配合做好全省农村“厕所革命”废弃物处理工作。
(八)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全区普通国省干线等交通沿线和汽车客运站、水运码头等交通节点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九)区水务局。负责推进全区水利风景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十)区农业局。负责推进全区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十一)区林业园林局。负责推进全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推进全区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区城管分局做好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工作,协助区商务局做好餐馆厕所卫生提升工作。
(十三)区文广新局。负责推进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历史文化遗址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区旅游发展局。负责推进全区A级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景区景点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区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大型商品批发市场等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商场厕所提升和对外开放;会同区卫生计生局、区旅游发展局等部门共同推进城市餐馆、酒店内厕所的提升和开放共享。
(十六)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全区“厕所革命”所需用地的保障工作,构建厕所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推进公园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区规划分局。负责将新建写字楼、商场等楼宇底楼必须建设对外开放公共厕所纳入规划的前置条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厕所革命”专项规划编制。
(十八)区质监分局。负责牵头制定厕所标识、导引系统标准。
(十九)区供销社。负责推进主管的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厕所的提升和对外开放。
(二十一)农发行昭化支行。负责协调“厕所革命”金融支持。
(二十二)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全区“厕所革命”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和渠道宣传“厕所革命”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厕所革命日常相关工作,牵头制定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任务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厕所革命”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积极主动加强与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深入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国家、省最新要求,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厕所革命”各项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推进“厕所革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厕所革命”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实施、运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保障全区“厕所革命”工作深入推进。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