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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督察整改实行“红黄蓝”管理
发布时间:2018-11-08 08:58:00 来源:四川日报

11月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广元市今年下半年出台《广元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制度(试行)》,创新建立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制度,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度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实行“红黄蓝”管理,推动整改落地落实。

根据《制度》,广元市每个月以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调度情况为依据,实行“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管理,适用对象是广元市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级部门。

其中,对整改推进顺利、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通过评估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贴“蓝签”表扬;对整改推进较慢或未完成某些节点整改工作、通过评估有望能完成整改任务的,挂“黄牌”提醒;对整改推进不力或未完成时间节点整改工作、通过评估难以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被省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或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给予亮“红灯”警示。结果在该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作战图上进行张贴标注,并在广元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开设的“环保督察”栏目中和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专报上进行通报,并适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广元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管理后实行严格专项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与党政同责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被“蓝签”表扬(年度内未出现“黄牌”提醒或“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承担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环保督察考核中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被“黄牌”提醒的整改任务,每预警两次,考核扣1分;被“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每警示1次,考核扣2分。

同时,对整改任务被“红灯”警示2次的县区和市级各责任单位,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将被约谈,对整改中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需追责问责的情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决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截至10月底,被纳入整改的事项累计贴“蓝签”表扬389件次,挂“黄牌”提醒45件次,亮“红灯”警示9件次。部分整改事项在经过挂“黄牌”提醒和亮“红灯”警示后进度明显加快。(记者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