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菊红等三位代表:
你们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规定: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范围为“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享受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范围为“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分别享受一、二、三类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发放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
目前,区农业局根据系统人员编制、岗位,核实农业和畜牧事业单位人员范围,拟定补贴方案。方案审定后,按照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并按相应标准发放津补贴。
感谢你们对我区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人社局 联系人:陈 宗
联系电话:8725629 邮 编:628021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