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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药工商局关于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六界三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04 18:0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徐永涛、徐波委员:

你们在政协广元市昭化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摊点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区食药工商局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结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的目的。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净化主场主体经营资格。通过加大食品销售安全的监管力度,帮助、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进销货台账,并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二是整治的主要内容。以全区范围内各类学校及周边的食品销售户、小食杂店和小摊贩为重点整治对象;以食品饮料、糕点、儿童小食品等食品为监管重点,着重查处利用非食用原料、劣质原料、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腊制品、糕点、儿童食品的行为。以“五毛食品”(即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三是整治效果。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昭化区食药工商局共出动人员60人次,车辆20台次,共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230家,下发监督意见书120份。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得到净化和提升。

二、学校周边摊贩管理的相关政策

一是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告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区食药工商局负责对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卫计局负责本对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城管分局负责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二是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主动进行登记。登记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三是区食药工商局将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城管、卫计、教育、公安等部门和乡镇的联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及时通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管。要严格按照食品

经营许可的要求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审核,把好准入关口。要集中力量严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五毛食品”主要供货来源的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监管,做食品来源可追溯。二是严厉打击危害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两超一非”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五毛食品”和“黑窝点”“黑作坊”,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至公安机关。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创新宣传方式,制作一些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标语、口号及适时宣传资料,提高老百姓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校园平台、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各类新闻等宣传好此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出效果。积极开展“七进”活动,进校园宣传“五毛食品”的危害,鼓励学生及家长正确识别食品,不买“五毛食品”,鼓励学生及家长对“三无”产品及其销售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31。

感谢你们对食药工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