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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08:54:19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编制好全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确保全区“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落实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任务推进。各重点专项规划责任单位“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亲自调研、亲自谋划、亲自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高水平编制重点专项规划,确保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二、加强衔接,确保规划质量。各重点专项规划要与市、区第七次党代会,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区“两会”精神紧密衔接,尤其要注重对接国家、省、市重点专项规划以及《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川东北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全面创新改革规划》,争取国家、省、市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认真谋划好各领域重点任务和发展路径,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具体的重点工程和协调配套的政策举措,委托或聘请咨询机构、专家组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论证,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确保目标和问题导向精确,规划编制科学合理。

三、认真梳理,积极编制。将规划落实到谋划、生成和实施一批有深度、现实需要的重大项目相结合,并加强与土地利用、城镇发展及生态环保等规划衔接(以附表形式形成专栏),提升项目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项目高效推进。同时,加快清理已进入国家、省“十二五”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但未实施的项目,并及时补充到“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中。

四、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各重点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表》(见附件)务必于2016年11月5日前报送区发改局初审,2016年11月底前报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2016年12月5日前将经区政府审定后的各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表》报区发改局备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同时,一般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务必于2016年12月15日前经区政府领导审定后报区发改局审核备案(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十三五”          规划重大项目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31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十三五”      规划重大项目表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估算总投资

截止2015年底累计已完成投资

项目状态

“十三五”规划投资

与国省市规划对接状态

建设单位

备注


合计












项目类别












……    ……












……    ……












项目类别












……    ……











填报说明:1、本表所列指标为各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有关表格的必需指标,但不仅限于本表所列指标,各专项规划可以根据具休情况增列。
     2、“建设性质”指新建、改扩建。
     3、“建设地址”填写区本级或乡镇的具体地点。
     4、“项目状态”指新开工、续建、开展前期。
     5、投资指标尽量取整数,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建设规模定量指标取整数。
     6、项目类别根据各专项规划特点自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