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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7 08:54:33 来源: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21     

                                                        

广元市昭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属地人民政府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和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区环保局为主要职能部门,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区29个乡镇(街道)、212个行政村(社区)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区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四级网格体系

建立区、片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企业)四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区政府为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同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接受或配合上级环境监管网格机构的督查指导。

二级网格:王家、卫子、虎跳、昭化、元坝等五个片区中队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在辖区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中队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机构和任务,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三级网格: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为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环境监管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四级网格:村(居)委会、企业为四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部门职责

区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高耗能、高污染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监管职责范围内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及时上报。

区经信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区公安分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的核发,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禁止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淘汰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在机动车辆年检时对尾气检测不达标或未通过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区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的工作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区人社局:将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法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职业技能上岗培训。

区国土资源分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组织划定禁止采矿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预防矿山地质灾害。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严惩。

区财政局: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环保应急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桥梁等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区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加强对全区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依法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

区农业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指导农户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负责农村户用沼气及工程沼气规划建设及指导工作,协助开展农村生产生活废物综合利用。负责制(修)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依法划定禁养区、禁建区(限养区)。负责对养殖业及养殖区的环境污染整治和监管,调处养殖环境污染纠纷;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事故进行现场检查。

区食药工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在《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在集贸市场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区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建设项目规划上报或审批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城市娱乐业、餐饮业布局等专项规划应进行严格把关。在建筑工程新建项目审批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区卫生计生局: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对医疗废水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区城管分局:负责做好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在城区向水体倾倒废弃物、在人口密集区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填埋场的运行管理,确保垃圾场渗漏液处理站的正常运行。

区文广新局:做好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审批管理,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污染纠纷的调处。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环保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

金融机构: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电力机构: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好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结合辖区和职能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并于20163月底以前,将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职责划分情况报区环保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41日起)。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在每年1215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人社、环保、规划建设和住房、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安监、食药工商、国土资源、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力、亭子湖管理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徐继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运行管理。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本辖区、本单位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各自职责,做好本级网格区域内的环境监管工作。

(二)完善联合审批制度。对全区重点项目,区发改、规划建设和住房、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三)提升能力

1.加强监管人员岗位培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监督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环境监管工作水平。

2.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二次的综合执法大检查,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问责。

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各级、各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