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二)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承接、保留、下放、取消及动态调整。
(三)负责区级部门划转和上级部门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行政审批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和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
(六)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式管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七)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预警监督检查。
(八)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化(含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十)负责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十二)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划入的职责
1.将涉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区财政局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原区城管分局的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5个部门承担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
2.将原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职能划入区行政审批局。
(十四)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区委编办负责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
2.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及时向各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3.涉及未划转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公安等垂直管理机构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整合本部门审批职责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4.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并及时将本部门涉及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审批相关的文件转送区行政审批局。
5.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全省一体化平台的运行,接受区行政审批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李 明(局党组书记):主持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党组全面工作。
唐 彬(局长):主持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行政全面工作。
王 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信息网络安全、“互联网+监管”、数据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仲云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政策法规、推进依法治区、乡村振兴、综治维稳信访、营商环境、深化改革、组工人事、机关财务、政务大厅行政效能监察、行政审批、联审中心等工作。
朱 敏(局党组成员、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干部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宣传、统战、绩效考核、保密、档案、后勤、接待等工作;分管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公开、工青妇等工作。
范书伟(局党组成员、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创文、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协助主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中心日常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机构日常运转、综合协调等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息、财务、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印章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建、人事、离退休人员、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审核局内规范性文件及其备案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承办纪检、监察工作。围绕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关键领域热点、难点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
负责国务院、省、市、区“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政务服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政务服务及镇村便民服务工作。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促进行政权力依法依规公开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12345政务热线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推进12345政务热线服务体系建设,督促12345热线运行投诉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工作落实。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简化、公开等工作。
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指导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推进省、市目录内项目进场交易。负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体系建设和服务标准制定,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和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大专项治理等工作,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环境。
负责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入驻部门窗口和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纪律、作风建设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协调处理投诉、意见、建议。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惠企政策兑现、信息化平台运行等行为进行预警监督。针对重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开展巡查和督导,推动解决重大敏感问题,化解矛盾风险。
二、行政审批股(数据建设与管理股)
依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承担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实行目录式管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并负责与同级职能部门联系、对接、协调,办理相关事项。组织行业部门完成惠企政策梳理,统筹惠企政策“一站式”落实兑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联合服务等机制,并统筹落实。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解答工作。负责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审批、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规范行政审批、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纠纷,协调处理本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纠纷、行政应诉等工作。
拟订并统筹实施数字昭化、数字社会发展规划,构建数字昭化、数字社会建设制度体系。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相关政策文件和制度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安全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并统筹落实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与同级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负责拟定数据管理、开发和利用、人员管理、备灾备份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托国家、省、市基础平台,推进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促进政务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化(含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协同推进实施数据战略、区域合作、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协调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