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综合协调全区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以工代赈建设;负责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会同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区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全区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管理。
(八)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九)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十)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一)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单位的工作衔接,按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区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等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区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区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区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十九)承担区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和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区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区低碳发展领导小组、区经济动员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曾伟 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雨歆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国民经济运行、文明城市创建(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综合改革、全面创新、统计、物价、人口卫生等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股、社会事业改革和价格管理股。联系人大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瑞江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招投标、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依法治区、法治政府、行政执法、营商环境、粮食物资储备、粮食监督检查、粮食仓储及统计、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质量强区等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分管行政审批和招标投标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粮食物资储备和安全生产管理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强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经济和交通能源、节能减碳、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等工作;牵头负责河长制、林长制、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以工代赈股、产业和交通能源环资股。联系政协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晓惠 负责指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纪检监察和机关效能建设。督促局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发改局(含综合监督)的监督责任。牵头对局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专项安排的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祖领会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建设;负责计财工作、综合协调、综合目标、信息宣传、信访维稳、后勤、保密、精神文明、政务公开、禁毒、档案、群团、老干部、人事、驻村帮扶等工作;牵头疫情防控工作。分管办公室、计财和人事管理股、机关党支部。
党组成员、项目策划推进中心主任:易大诚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项目协调、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生产性服务业、产业专班等工作;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协调管理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堃(顶岗锻炼) 协助易大诚开展项目包装、申报、争取相关工作。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公务用车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机关大党建、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接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督办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领导签批事项落实;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发展改革试点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申报等工作;指导县域经济发展。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负责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负责社会诚信建设工程分指挥部相关工作。
统筹全区经济领域重大工作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原则、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源配置、重大财经事项;组织研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资金平衡方案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及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组织研究组建设立区级基金方案;指导、推动、督促区委重大经济决策的组织落实。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分析研判区域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组织或参与起草区域协同发展相关规划和文件,研究提出区域合作战略建议;负责昭化区与其他县区区域战略合作有关衔接协调工作;负责战略合作项目实施;承担区川东北经济区对接协调小组办公室暨区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协调管理股。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意见;组织申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相关税收减免的审核、转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政法、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并转报使用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协调和指导全区项目谋划、策划、包装、储备等工作;研究国家、省、市、区发展规划和各类宏观政策,指导区级部门和乡镇分行业、分区域、分类别谋划策划和包装项目;指导区级部门和乡镇制定年度项目策划包装工作方案,并督促加快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项目储备库,实现项目储备科学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监测统计和分析研判全区重点项目策划包装总体情况;编制并下达项目储备年度目标,制定项目储备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牵头负责全区项目储备年度考评。
负责省市区重点项目、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集中开工项目等全区重大项目的统筹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编制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全区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统筹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大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日常检查、督促和信息收报等工作;汇总并分析、研判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重大项目会商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区级部门和乡镇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承担区项目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提出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举措建议,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营商环境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查评估和综合考评等工作。统筹协调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区整治营商环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以工代赈股。贯彻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综合协调全区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以工代赈建设;负责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审核和转报以工代赈项目,下达以工代赈资金计划;会同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区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全区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管理。承担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产业和交通能源环资股。综合分析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提出产业发展中相关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区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负责安排全区高技术项目并协调其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产业发展类项目及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产业发展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和转报全区交通建设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协调公路、铁路、水运建设的综合平衡以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处理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区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区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监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并拟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建设管理。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工作。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低碳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拟订全区低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昭化建设和低碳试点示范,加强低碳宣传;组织实施重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推动全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和考核工作;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低碳发展,组织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建立完善全区低碳发展管理和服务社会基层网络;制定全区低碳发展监管和日常检查考核体系。
(六)社会事业发展改革和价格管理股。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就业、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监测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区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价格;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性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和公办中等职业教育、殡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门票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公租房租金、公办养老服务收费等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和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道路清排障、其他中介服务收费。按年度发布全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并实施动态管理。依法清理整顿规范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七)行政审批和招标投标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按照权限核准招标事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协助管理评标专家;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承担区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大政法、禁毒、依法治区(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局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八)粮食物资储备和安全生产管理股。承担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地方储备粮计划;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应急管理和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备案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央、省、市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审核、上报及区级储备粮资格的认定工作;制定区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及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区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和区外粮食进出昭化等工作;负责全区粮食行业仓储技术应用工作,指导粮食仓储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区农村科学储粮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加工设施及全区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及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提出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运用、粮食收购网点及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为农服务等工作;承担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区粮食收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产业发展以及粮油龙头企业推动品牌建设,开展惠农服务。
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指导全区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编报全区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省、市、区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协助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部门预算、核算和结算等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粮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贯彻落实粮改财务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拟定区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
拟订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食糖等重要物资及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区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物资储备管理,承担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监督管理;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区级储备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的库存数量、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在我区的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粮食预警监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承担粮食行政执法、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粮食购销活动;承担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牵头做好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质量强区相关工作。
(九)计财和人事管理股。负责机关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后勤财务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工作;负责本单位人才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