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广元市昭化区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31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28021
电话号码:0839-8722373
传真号码:0839-8722373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定全区交通运输政策规定,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及站卡设置的协调和归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周显洪 党组书记、局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主持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蒋 剑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造价管理、项目投资、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招投标监督管理、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等工作。分管局建设管理股、区农村公路建设事务中心(项目建设)。联系区公路养护段。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何武元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管理(政府采购)、招商引资、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公路水路运输(站场建设、公共交通)、乡村振兴(村组道路)、省级“金通工程”样板县创建等工作。分管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区农村公路建设事务中心(村组道路)。协助局长分管内部审计。联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李 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综合规划、资金争取、项目前期、信息化建设、省级“交通强县”试点等工作。牵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局综合规划股、局安全运输股、区农村公路建设事务中心(项目前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侯翠婷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强区、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联系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执法中队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龚 彬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负责交通运输工会、机关党建、机关管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区、政风行风建设、信访维稳、国家安全、国防动员、综合治理、禁毒、目标绩效管理、干部人事、意识形态、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驻村帮扶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周俊兵 党组成员、区公路养护段段长:负责公路养护、河长制、林长制、路长制、田长制、双段长制等工作。主持区公路养护段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邹 伟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含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寄递物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