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民办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民办养老机构运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促进我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广元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广市民办〔2018〕71号)精神,现将我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为已备案并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54项基础指标且依法依规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参照执行。
二、考评内容
详见《昭化区民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发放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三、考评方式
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对照考核细则,实地查看,逐项评分。
(一)考核得分在80—84分的,按照运营补贴总额的80%兑现;考核得分在85—89分的,按照运营补贴总额的85%兑现;考核得分在90—95分的,按照运营补贴总额的90%兑现;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全额兑现运营补贴。
(二)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运营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入住满一年的养老床位按照不低于50元/张·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于当年12月15日前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上报资料包含《昭化区民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发放申请表》(见附件2)、《昭化区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基本情况》(附件3),各民办养老机构要如实填报,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运营补贴资格。
(二)考核。由区民政局工作专班对申报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30日前结束。
(三)发放。由区民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金额,运营补贴经费发放工作在次年3月底前结束。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补贴资金须做到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冒领的,将予以通报,并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昭化区民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发放考核细则
2.昭化区民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发放申请表
3.昭化区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基本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