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解除昭化中医康复医院等4家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广元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区医保局研究同意,决定自2025年10月23日起,解除以下4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1.昭化中医康复医院(医疗机构,医保编码:H51081100096);
2.广元市昭化区鑫象口腔诊所(医疗机构,医保编码:H51081100113);
3.四川龙一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昭化区恒安福康药房(零售药店,医保编码:P51081100948);
4.四川龙一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广元市昭化区幸福苑店(零售药店,医保编码:P51081101146)。
协议解除后,上述机构不再具备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资格,在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请广大参保群众知悉并合理选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广元市昭化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23日